武汉市有关部门销毁套牌车涉嫌违法
(2013-10-18 13: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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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谈时评 |
武汉市有关部门销毁套牌车涉嫌违法
据《荆楚网》、《新浪网》等媒体报道,武汉市交管部门、财政部门将集中销毁套牌轿车22台。其中包括卡宴、奔驰、路虎等高档名车,价值4000多万元(http://news.sina.com.cn/c/2013-10-18/120428468631.shtml)。我以为有关部门的做法涉嫌违法。
所谓套牌车,指的是没有合法进口手续或者国内购买手续,冒用他人车牌上路行驶的车辆。目前的套牌车,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盗抢车。绝大多数被盗抢的车辆要冒用他人车牌行驶,也就是套牌。由于车辆被盗抢后失主都要向公安机关报案,盗抢机动车信息已经实现了全国联网。因此,这些车辆一旦被查获,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可以迅速查实套牌车是否属于盗抢车。对这部分车辆,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应发还失主。
二是走私车。排除了盗抢可能的车辆,大都属于走私车。走私车就是没有向海关办理正常通关手续,没有缴纳相关税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无法取得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车辆。这种车辆按照规定,是无法取得合法汽车牌照的。
武汉市交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销毁的这些车辆,应该属于没有合法进口手续的走私车。对这部分车辆的处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55号”文(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查处走私汽车、摩托车案件。对查获的走私车辆和无进口证明的车辆一律没收,由地市级(含)以上公安机关或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没收手续,并签发全国统一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这个文件是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按照目前通行做法,武汉销毁的这22台进口车辆,公安机关在排除盗抢可能之后,应主动移交给武汉海关。武汉海关经过调查、公告等法律程序,按照走私车辆予以没收,而后公开拍卖处理。拍卖款项扣除必要的存储、拍卖费用以后,上交国库。
综上,武汉市有关部门擅自销毁套牌车的行为,造成上千万国有资产的流失,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