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3月13日:“最佳立意”批判(一)
(2011-03-13 22: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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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教育 |
“最佳立意”批判(一)
高考是一项严肃的国家行为,高考题目的命题人、参与高考的阅卷人和每一位指导高考备考的教师,担负的都是国家使命。我们且不在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高度上讨论这个问题,我们仅从最低层面上做出认识——《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是所有从业者必须遵从的国家规范,是一条不容逾越的底线。
《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中明确规定:
表达与交流中要鼓励学生自由地表达、有个性地表达、有创意地表达,尽可能减少对写作的束缚,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写作空间。
需要提请注意,这里规定的原则是“鼓励”,而不是“允许”。但是,我们还始终在“允许不允许”的层面上纠结。遑论“尽可能减少对写作的束缚,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写作空间”了,这是所有承担这项国家使命者的羞耻。
为了落实《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对写作的要求,从2006年开始,考试中心在高考试题中推出了新型材料作文的写作命题形式;而与此同时,某些地方高考阅卷的负责人,就开始了对《高中语文课程标准》的狙击。
这些负责人囿于自身认识的陈旧和狭隘,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拟定的《作文评分细则》里,不但不鼓励,不提供,而且不允许、不承认学生的“自由”、“个性”和“创意”,提出所谓“最佳立意”。对这种公然对抗《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公然无视写作题目明确要求的行径,有必要予以批判。
且看几例。
[2006年全国一卷]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与800字的文章。
一只老鹰从鹫峰顶上俯冲下来,将一只小羊抓走了。一只乌鸦看见了,非常羡慕,心想:要是我也有这样的本领该多好啊!于是乌鸦模仿老鹰的俯冲姿势拼命练习。一天,乌鸦觉得自己练得很棒了,便哇哇地从树上猛冲下来,扑到一只山羊的背上,想抓住山羊往上飞,可是它的身子太轻,爪子被羊毛缠住,无论怎样拍打翅膀也飞不起来,结果被牧羊人抓住了。
牧羊人的孩子见了,问这是一只什么鸟,牧羊人说:“这是一只忘记自己叫什么的鸟。”孩子摸着乌鸦的
要求全面理解材料,但可以选择一个侧面、一个角度构思作文。自主确定立意,确定文体,确定标题;不要脱离材料的含意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作文题目对写作的要求总体上是清晰的。“要求全面理解材料,但可以选择一个侧面、一个角度构思作文”,应是提示考生在全面理解材料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角度”和“侧面”构思写作。“全面理解材料”是阅读的问题,“可以选择一个侧面、一个角度构思”则是写作构思的开端。“不要脱离材料的含意”,应当既可以是整体“含意”,也可以是某一“侧面”“角度”的“含意”。
华北J省的高考阅卷《作文评分细则》规定:
凡准确围绕材料的整体含意即乌鸦行为或父子评价的两面性(合理性与盲目性或言之片面性)立意行文的,无论从何种角度引发开去,命题立意均可视为“切合题意”;凡能够围绕材料的整体含意即乌鸦行为或父子评价的两面性立意行文的,视为“符合题意”;凡未能全面把握材料含意,仅就乌鸦行为或父子评价的单方面这一局部立意行文的,视为“基本符合题意”;凡脱离了材料的整体或局部含意,仅仅抓住材料中的只言片语立意行文的,视为“偏离题意”。
这里将“立意”划分为四个等级,其中的“切合题意”,应该就是所谓的“最佳立意”。这与命题“全面理解材料,但可以选择一个侧面、一个角度构思作文”的要求明显抵触,更违背《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原则。
华北Y省的高考阅卷《作文评分细则》规定:
根据牧羊人的评论这一局部,可从“盲目模仿必败”、“人贵有自知之明”、“认识自我”、“一切从实际出发”、“理想和现实”等方面立意或将两人的评论结合起来,立足于材料的整体含意可从“既要勇于尝试,又要讲究实际”等方面立意,都属于“切合题意”;根据孩子的评论这一局部,从“勇于尝试”、“勇于挑战自我”、“勇于拼搏”、“正视失败”等方面立意和其他立意均“不符合题意”。
这则“评分细则”更是彻底:“切合题意”就是“最佳立意”;其余统统“不符合题意”。可笑的是,阅卷第三天又调整“评分细则”,肯定孩子的评论也可以认为“符合题意”,也就是所谓的“二等立意”,但此前阅过的作文不再重评。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切合题意”、“符合题意”“不符合题意”的切分,与题目要求相悖;其二,阅卷中途修改标准,又不重评此前阅过的作文,前后两种标准,简直是“草菅人命”。至于《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在这些命题负责人眼里,简直视若无物。
西南G省的高考阅卷《作文评分细则》则规定:
写作时只要符合题意中透露出来的信息,不论是局部信息还是整体信息都算“切合题意”——从乌鸦的角度来写,可以立意为“模仿与创新”、“自我认知”、“认识自己与他人”、“聪明的代价”、“做力所能及的事情”、“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等;如果从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来写,可以立意为“给乌鸦练习本领的机会”、“善待弱者”、“向强者学习,应该鼓励”、“向乌鸦致敬”等;从小男孩和牧羊人的角度来写,可以立意为“要善于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多用欣赏、宽容的眼光看人”等。
看来,这份“评分细则”比较宽松,已是难能可贵;但是也有不好理解的地方。既然不论是局部信息还是整体信息都算“切合题意”——或曰“最佳立意”,还有必要列举角度吗?所列角度之外,是不是视作“不符合题意”呢?并且只凭一则“立意”就可以判断整篇作文“切合题意”吗?根据“可以选择一个侧面、一个角度构思作文”的要求,材料涉及的侧面和角度还有许多:老鹰的特点(鹫峰顶上、俯冲下来、抓小羊),乌鸦的特点(哇哇地、从树上、猛冲下来、扑山羊),乌鸦的动机(看见、羡慕本领),乌鸦的心理和行为(模仿姿势、拼命练习、觉得很棒),乌鸦失败的原因(身子太轻、爪子被缠住、飞不起来),牧人的说法(现实的、静止的、注目结果的观点),孩子的观点(理想的、发展的、注目行为的观点),乌鸦、老鹰的对照,牧人、孩子的对照,乌鸦、老鹰、牧人、孩子的交叉,以及考生可能联想到的许许多多的“侧面”和“角度”。至于这些“侧面”和“角度”是否符合“材料的含意”,那只有依据整篇作文如何认识和表述来判断——这才是命题的初衷,也是《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原则精神的体现。(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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