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废除死刑改为真正终身监禁
(2014-11-23 08: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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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死刑终身监禁铁笼自伤 |
分类: 政府建议 |
建设法治社会,前提就是公平,而中国目前的法律,制裁手段过于单一,量刑尺度弹性巨大,既不能够公平的惩罚罪犯,更不能够警戒世人,法不责众,大量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种种公然挑战法律权威的犯罪,频现报端、罄竹难书,必须尽快改革。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裁手段相对丰富,即便后来简化之后,也有“笞杖徒流死”五种不同级别的手段。而今天的司法制裁,只有三种,一是经济赔偿,二是监禁,三是死刑。而且,这三种处罚,都各有可笑之处,将来会被后人怎么耻笑,不难想象。
经济赔偿,能搞笑到不能罚没唯一住宅。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算想留一点人道,也该是罚没全部财产之后,限定居住在政府统一提供的“老赖小区”啊。监狱难道不是花钱建的么?谁说监狱只应该有一种的?如果只有一种,那“秦城”算什么?“老赖小区”建议是每户地板面积15平米,不设停车位,只有每半小时一班的专线巴士,是一种不限制自由的“半监狱半住宅”,这样只要5万元的成本,就能解决罚没一户老赖的问题。话说,难道现在的立法人群,连执法必然需要成本的道理,都装不懂了吗?
废除死刑,绝对不等于轻判,因为大家都知道“生不如死”这个成语。中国应该建一种罪大恶极者监狱,把所有罪大恶极的人,都关进去,每个人5平米钢板笼子,每天只给最基本的食物和水,剥夺罪犯的全部自由,想探视只能远程看监控,剥夺就医的权利,有病熬着,熬不住去死,别幻想靠自伤甚至自杀换取自由,每个笼子都有独立的监控录像和数据记录,不会有人殴打或虐待,但也别想自伤、自残、自杀来讹诈社会。
这样的监狱楼,每层能关1000名罪大恶极者,罪犯能做的,就是珍惜法律给他的,继续活下去的机会,认真反省自己的罪行。每天可以写一张纸的字或画,存档备查。
用这样的特别监狱,来处罚那些罪行特别严重的人,是很有必要的,人道只限于有限的范畴,现在的法律真的很搞笑,还能让罪犯讹诈执法者,简直是恶心到家了。想靠自伤、自残、自杀,换取自由,浪费社会财富?有监控为证,让罪犯后果自负!
这样废除死刑之后,其他很严重的罪行,也可以判处一定期限的重案监禁,在重案监禁期间,同样适用剥夺探视权、放风权、就医权的条款,罪犯只能在5平米的钢板笼子里好好反省,不能幻想靠因故不宜监禁、需要治疗等原因,逃脱法律的制裁。当然,有个特例,就是孕妇,这个只能延后执法,而且也要靠录像取证,自伤自残要赔钱。
废除死刑,绝不仅仅是为了什么人道主义,而是为了司法公正,现在的刑法量刑弹性太大了,如果重罪犯人可以被真的终身监禁,剥夺一切权利,那比执行死刑反而好很多。让罪犯们在法律面前颤抖吧,文明社会的监狱,不会打你,不会杀你,但能依法剥夺你的自由,让你只有好好反省自己,才能继续活下去。如果你真的病了,那是天要收你,我们也没义务去救治,反正有监控,不是监狱的人害了你就好。
现在的恶性犯罪很多,甚至有人被判刑之后,还能出来摔死别人的孩子,更有官员被判刑多年,一直在监狱外面生活的奇葩事件,所以,废除死刑,建立真正的终身监禁,非常有必要,且建议以下罪行,一律适用真正终身监禁,法官无权放松尺度。
⒈
实施故意毁容、杀人罪行的罪犯,一律真正终身监禁;
⒉
其它性质恶劣,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罪行;
⒊
执法犯法,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济损失上亿元的罪行;
⒋
其他原来适用死刑或死缓的严重罪行;
⒌
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被认定危害极大,性质极其恶劣的罪行;
判罪犯死刑,对法官来说,是有心理压力的,而判处罪行严重的歹徒终身监禁,则不需要什么心理压力,毕竟即便终身监禁,只要自己想好好活着,还是可以的,甚至还可以每天写一张纸,留下点什么。而且,现在的技术这么先进,远程见律师或警官(可视频交谈),被亲友远程探视(不允许交流),完全不会影响监狱的秩序。
建立法治社会,是非常重要的,而如何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废除死刑,改为真正终身监禁,则是必须要走的第一步。否则犯罪无法被公平的处罚,法律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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