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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灾害救助应有法可依

(2013-04-21 11:06:43)
标签:

地震

雅安

立法

公益

腐败

分类: 政府建议
雅安地震,再次把灾害救助无法可依的问题摆在了全国人民面前,自然灾害无法避免,但可以救助。重大灾害救助立法,才能让灾民有希望,让大家知道该如何救助。
无论是汶川、玉树、云南,还是这次的雅安,都有很多并不适宜居住的地方,依旧居住大量的人口,甚至还有很多黑户村。就好像很多有能力的年轻人需要到大城市去为家族谋求一个好的未来一样,这些受灾群众,当然也该有权得到一次到位的救助,得到一次选择的机会。哪怕是救助流浪动物,也不能是激情公益,今天看到了,觉得可怜,就多给点,平时心情不好,或者看不到,就任其自生自灭吧?
所以,重大灾害救助立法,应该有统一的标准,有简单易行的操作规范,才能“在被救助者自愿接受救助”的前提下,有法可依的,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们。
灾害救助,需要大量的物资,虽然很多来自爱心捐赠,但也绝不能浪费,更不该被贪污、挪用。而且,帮人帮到底,灾害救助的标准,建议为如下几条:

 每位自愿接受重大灾害救助的个人,均可得到以下救助:
⒈ 应急医疗救治和生命援救;
⒉ 有权得到建筑面积33平米的安置住房;
⒊ 有权得到8000元人民币的银行卡做生活费;
⒋ 有权得到以新安置住房为户籍所在地的新身份证;
⒌ 有权在新安置地优先得到就业机会;
⒍ 应在入住新房后第二年起,月供1000元,连续200个月;
⒎ 失去劳动能力者,由政府代其偿还;
⒏ 有劳动能力者无力或不愿偿还时,可卖掉部分房产还债;

当然,既然要给灾民建房 ,就要解决土地、资金、管理、规划、设计、品质等问题。在此,请允许我抛砖引玉,先提出一个初步的构想,供大家参考:

重大灾害救助用地的取得
在发生重大灾害,需要救助之后,全国每个区县,都有权参与灾害救助用地招标,灾害救助用地,应为东西900米,南北400米的矩形,面积36万平米(540亩),政府统一按照每亩30万元,总价1.62亿元的标准,征用该宗地。并有权根据所提供地块的情况,选择更适宜灾害救助安置的区县提供的地块。

重大灾害救助用地的规划
为节约成本,政府的重大灾害救助,初始规划为,每块占地36万平米的灾害救助用地,拟建100栋6层无电梯板式住宅楼,和10栋4层有电动扶梯的商业配套楼,总计提供7200套建筑面积66.6平米的2居安置房,以及5.1万平米的商业及配套用房。
如下图,每栋安置楼有6个单元72户,规划72个地上车位,东西向楼间距8米,南北向楼间距26.88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800平米,楼顶有太阳能集热装置,地下有储热水池,和地下市政管廊,采用环保节能技术,LED照明技术,每平米的建安招标价为2000元人民币,每栋楼的建安招标价为960万元人民币。
重大灾害救助应有法可依
社区内,有10排10列,总计100栋这样的住宅楼,并有10栋东西宽约80米,南北长约16米,地上4层,层高3.2米的商业配套楼,通过地下市政管廊,可以保证永远无需马路安拉锁式的开沟施工,且遇到大雨时,可以通过地下市政管廊安全泄洪,因为没有可以开启的井盖,也就不会有井盖被盗可能导致的各种人身伤亡事故。社区内的道路均为单向行驶的6米宽市政路,全部禁左、单行,限速40公里,且有免费社区电力巴士方便居民出行。这种多层板楼社区的优点很多,成本低、建造快、更抗震、很宜居。当然,也有很多不足,所以,后面第4条会提到,如果不满意,该怎么做的问题。

重大灾害救助用地的建设与资金来源
如下表,每块重大灾害救助用地,会得到14亿元的捐款或贷款。也就是说,今后如果再有个人或企业捐助灾后重建,就不再需要通过红十字会之类的机构,或者无法监督资金用途,而是所有的全部灾后重建捐款,都会定向用于重大灾害救助用地的建设。
⑴ 每凑够1.62亿元,就可以招标取得一块重大灾害救助用地;
⑵ 每凑够960万元,就可以招标建设一栋住宅楼,共100栋;
⑶ 每凑够1030万元,就可以招标建设一栋配套楼,共10栋;
⑷ 每凑够4350万元,就可以招标完成14500平米的市政管廊建设;
⑸ 以上四项合计共12.685亿,其余1.315亿,则是当地配套增容支出;
⑹ 企业和个人,可以单独或合伙定向捐赠,监督并命名所捐建筑;
⑺ 投标提供土地或施工的单位,有义务包干预算,并有权参与命名。
有了上面这七条,重大灾害救助用地的建设,就责权明确,不再怕被贪污了
每捐款14亿,就能帮助14400户受灾群众,每捐款10万元就能帮助一名受灾群众。这么简单的账目,捐赠之后可以得到命名权,监督权的定向公益,当然比捐款给红十字会,或者其他绝对不会按照您的意愿使用您的善款的机构,要合理的多,您说呢?
重大灾害救助应有法可依
重大灾害救助用地可选更优方案
千城一面,千房一面,是非常应该避免的规划失误,但灾后重建,又是最需要快刀斩乱麻的大事,如果再有玉树地震之后,整整两年后,当地政府还承认,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85%的灾民,居然还在住帐篷的腐败。那就真的是离亡国不远了。
所以,我们的初始规划,是以简单、易行,为优先原则确定的。但在地块确定后,每当有合计捐赠额3888万元的机构及个人,希望提高被救助对象得到的救助标准时;或有180户被救助人,自愿承担每户8.3万元的额外重建费时;可以把其中的2.5栋六层无电梯安置楼,重新规划为地上15层,3单元,每单元2梯4户的板式住宅楼,且1层底商和2层地下室。每户被救助人得到的,不再是建筑面积66平米的无电梯2居,而变成建筑面积75平米的电梯2居。且建成后的底商和地下1层配套,总计1800平米面积,归额外出资的出资人共有,每个季度收到的租金,在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转入出资人的银行卡。
换个角度,就是捐赠者可以投资1488万元得到1800平米的底商和地下室,出多少,得多少。您的额外捐赠,可以改善被捐赠者的居住环境,并给您带来合理合法的回报。当然,谁出钱,谁也就有了按照自己的意愿,招标确定新的设计方案的权利,除了我的这种建议,大家尽可以天马行空的合理调整规划和设计,让世界更精彩

为什么还要被救助人还钱?还给谁?
政府提供政策和土地,帮助遇到灾害的国民,是政府的义务,但这不意味着,被救助的人,就该无理由的获得救助而不需要有行动上的感恩和反馈。被救助人及家庭,得到的房产和就业机会,是有非常高的价值的,从法律和道德角度,在得到救助,恢复常态之后都应该有所回馈。所以,约定一个成本价的,非常低廉的偿还义务,一方面是从道德和行动上,让那些被救助者,无需背负永远无法偿还的,一方面,也是这些被救助者给与社会的积极回馈。这些归还的捐赠,应该视为国税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当然,对于失去劳动能力者,政府可以代其偿还;对于无力或不愿偿还者,可以卖掉一部分房子来偿还,比如,一个家庭,有4口人,得到了2套66平米房子,但这4口人,都不愿意承担,或无力承担约定的偿还义务,可以卖掉其中的一套,扣除应该还给政府的部分,其余的归该家庭所有。

⒍ 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什么要采纳,怎么可持续?
无利不起早,在每一个发达国家,都已经证明了政府必须要走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政府可以很便宜的卖一块地,而且给与永久的使用权,但前提一定是使用权的所有人要每年交税。以美国佛罗里达州为例,每块800平米的别墅用地,只卖16000美元,政府不指望卖地赚钱,但却可以通过购地人建房后缴纳的房产税,实现每块地每年4000元以上的房产税收入。
对于这个“重大灾害救助模型”来说,地方政府提供土地,表面上看,只有1.62亿的征地补偿,1.315亿的配套增容及管理收入,但实际上,政府无偿得到了10栋商业楼,至少5.2万平米配套商业用房的所有权。保守测算,可以给当地政府带来每年4320万元财产性收入。与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卖地收税模型基本一致。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其实增加7200户,就意味着以后能每年再多收7200户的税,这无疑是一桩稳赚不赔的买卖。美国议员们,甚至会默许“非法滞留人口”在本区域存在和纳税,玩过策略游戏的人,更都会理解人口的好处。
即便从腐败角度来说,靠拨款、举债、贪污捞钱,像之前的4万亿、地方债、刘志军那样,都已经没有什么出路,远不如利人利己的,通过增加税收,得到合法奖励

重大灾害救助,现在仍是无法可依的状态,贪污腐败让人们对捐赠心有余悸,无论官方或民间的慈善或公益机构,都存在一个如何有效使用捐款的问题。而事实证明,如果汶川地震后,得到的“上千亿捐款”,能够遵循本文建议的“重大灾害救助模型”,本该可以让至少72万户灾民,住上本文描述的好房子,甚至可以比我描述的更好。

希望政府考虑我的建议,希望更多的人支持重大灾害救助立法,谢谢大家。
鉴于我的能力有限,希望大家集思广益,提供更多好的建议。QQ 56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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