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随笔杂谈 |
昨天,温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房地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六条有针对性的建设性建议。这六条建议非常准确,相信出自高人之手,但对具体的执行环节,却缺少更直接的操作建议,小生冒昧,依次谈些看法,希望大家共勉。
[color=#0000ff][i](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i][/color]
这与我建议的,宏观调控第一刀应砍向产品结构,是完全吻合的,我的建议还要更明确些,主要是以下两点:
⒈
加快推动限价商品房用地招拍挂供应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在市区,应尽快推出限制售价的地块,这种地块上盖出的房子,最高限价应受法律保护,卖方定价中,任何高于限价的部分,都不受法律保护,买方在10年内随时起诉,卖方随时应立即归还其不当得利,卖方未归还不当得利前,其公司或个人帐户均应冻结。
⒉
针对百姓价位的限价商品房应以零居,一居为主,并依托轨道和巴士线路,以降低生活成本和市政压力。
[color=#3300ff][i](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i][/color]
⒈
这与我提出的,通过调整土地收益来源,规范开发资金募集行为,建设蓝城的构想不谋而合,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并落实蓝城试点项目的审批,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降低银行和金融机构的风险,尽快解决招拍挂导致国有土地资源价值流失的弊端。
⒉
对于公用建筑(道路、立交桥等)占地过大,缺少监管的问题,应建立设计师问责制,经评估造成损失过亿的,应追究设计师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color=#3300ff][i](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i][/color]
⒈
尽量减少城市拆迁行为,应尽快服从城市规划科学,以建设新城为主要发展方向。
⒉
城市拆迁流程应从[color=#ff3300]“拆→迁→房”[/color]向[color=#ff3300]“房→迁→拆”[/color]转变,即先为动迁区居民建设配套齐全的安置房,组织、说服动迁区居民搬家安置,再对动迁区空房进行拆除,以解决拆迁扰民,制造社会矛盾等问题。
⒊
拆迁中应尽量考虑原地回迁的办法,建议如下:非重点文物旧城改造区容积率提高1.5倍,免费原地原面积为原住户提供新房,并按照原住房面积按季度在翻建期间给原住户补偿,准许原住户以评估成本价扩大一倍住房,并给予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对于增加的另外0.5容积率,则应用于吸纳高素质人口进城。
[color=#ff3300][i](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i][/color]
⒈
规范房地产开发的管理,特别是尽快研究蓝城模式,全面取消期房销售,解决房地产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color=#ff3300][i](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i][/color]
⒈
大力发展廉租房政策,加快城市廉租房的建设。(参见本人对廉租房的建议文章)
⒉
经济适用房应尽快走出历史舞台,由于存在炒卖房号,申请人资格审核困难,政府补贴资源浪费和流失现象太严重,所以,应逐渐为廉租房取代。
⒊
住房二手交易和租赁市场的规范化,是地方政府应尽快解决的问题。
[color=#ff3300][i](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i][/color] ⒈
统计数据应与统计者的出发点结合方为有效,参见前文,静态评估涨幅、脱离空置去评估动态涨幅、联系空置评估实际涨幅三种评估手段和结果,都应作为政府制定调控政策,指引市场方向的参照物。
⒉
加强对媒体的法律监督,对于故意制造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的,应追究法律责任。(如,前不久有媒体造谣央行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五成的恶性谣言事件)
⒊
对于言论过度自由的问题,应进行约束。开发商前不久公开侮辱购房人“当房奴活该”,以及开发商中的某些既得利益者公开宣称“贫富分区”,等行为,都是正常的市场化环境中不可能出现的,出现这些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却没有反应,应该值得我们深思。
商人集团对消费者的欺压,已经从一般的“商品·价格”欺压,升级为人格侮辱,政府作为主管部门,有责任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
[color=#3300ff]另外,补充一下关于“房奴”的认定问题,大家不要盲目悲观。
房奴,应是同时符合以下两条的人群: ⒈
劳动价值被残酷剥削:主要判断依据是月还贷金额是否超过家庭月收入的40%,超过的,就应被视为遭到开发商的残酷剥削。
⒉
住房条件极端恶劣:比如人均使用面积不足城市人均值的60%,(北京为19.5平米,60%为不到12平米)且缺少城市住宅所必须的市政条件:距离公交和轨道车站超过500米,使用临水、临电、临气、临热,或住房本身已经被评估为危房的,或住房所处环境达不到国家标准的。
这里补充一下,按照以上标准,特别是住宅区人均实土绿化面积的指标,北京目前鲜有能达标的小区,原因是规划管理部门在执行规划条件监督时严重失职,缺少监督,尤以潘石屹的建外SOHO项目为甚,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责令其对业主进行货币赔偿,并向国家交纳罚款,否则开发商纷纷效仿,后果不堪设想,难道北京可以失去蔚蓝天空么?[/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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