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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一种商品,更是一种资源,而且是一种对生活品质有决定影响的重要资源。任何一套城市住宅,都要消耗土地、水、能源等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的宝贵资源。而且,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所以,资源消耗的分配是不平均的,那么,怎么来对这种资源占用进行市场化管理呢?
住房资源占用费,是在居民购买住房(含二手房交易)时,对于非免除部分(可以通过实名制购房登记免除城市平均住房面积以下部分的资源占用费和资源使用税),应一次性交纳资源占用费,并自行承担(自愿交纳)还贷保险。
比如,超出人均优惠面积15平米以内,每平米交纳200元;超出15平米,但在30平米以内,每平米交纳500元,超出30平米以上的部分,每平米交纳800元;
住房资源占用费应在购房时一次性交纳,并不再退还,政府建立专户,并限以下用途:
首先用于代普通购房人交纳人均25平米优惠面积以内部分的购房还贷保险,让普通购房人购买优惠面积以内的住房,可以取得8成20年按揭。
年终节余部分,一半用于廉租房建设,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另一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住房资源使用税,则是在居民拥有住房时,对于非免除部分,应按月交纳的资源使用税,和物业税类似。
比如,超出人均优惠面积15平米以内,每平米每月交纳2元;超出15平米,但在30平米以内,每平米每月交纳5元,超出30平米以上的部分,每平米每月交纳8元;
住房资源使用税,也应和住房资源占用税用于相同的用途。两本账,一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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