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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实名制,肯定是在政府有补贴情况下的一种必要的登记制度,但是,目前为止,由于种种原因,一是没有落实,二是漏洞百出,原因很简单,购房实名制一定要落实到人,而不是到户。
比如,A市对于普通市民首次购房,人均不到25平米的部分予以政策优惠(如政府担保提供8成20年贷款,免收资源占用费和资源使用税),那么,市民张三购房,他可以登记他的直系亲属姓名,按照人均标准总和享受优惠政策。比如张三和太太、孩子三口之家,在购买75平米以下面积住房时,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但要登记他们三口的真实姓名,并且他们一家15年内不得再次享受该政策优惠,再购住房或购买超过标准住房的部分,就需要按照市场标准和政策法规贷款、交税。
对于B市或C村居民,是否可以在A市购房,并享受政策优惠,应该由A市政府制定法规决定。
对于B市或C村居民在A市购买第二住宅,并享受A市的政策优惠,也应由A市政府斟酌解决。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经济适用房还仅对本市居民,其实也是有一定道理的,特别是现有城市规划本身存在的高能耗,高土地占用,高水资源消耗,导致的城市资源紧张,从政府角度,以一个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城市的长远和国家的长远考虑,去支持“节能、省地和可持续发展”,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不能尽快实现蓝城,中国的购房实名制,必然会出现各种漏洞,百姓面前“上学贵、看病难、房价高”这三座大山,就没有办法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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