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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经济适用房用地招拍挂制度”

(2006-02-12 12:40:27)
分类: 两限房·廉租房

8·31、土地招拍挂,几家欢乐几家愁,只看眼前,不顾后头…

说实话,我很不喜欢现在隐患重重的商品房土地招拍挂制度。

顺驰9.05亿拍下大兴黄村卫星城地块、华润25.65亿拍下清河毛纺厂地块、和记黄浦旗下的盈科集团5.1亿拍下工体北路四号地,已经连续多次出现的,开发商通过炒地皮来哄抬房价的现象,对首都北京的正常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公众利益。

更可怕的,是隐含在土地招拍挂背后的,对中国传统商业道德的背叛,因为“童叟无欺”是中国几千年来深入民心的商业规则,是中华民族的精神瑰宝。

童叟无欺:在销售时讲究诚信,不因销售对象的弱势而不公平对待,对顽童、老叟、残弱都能公开、公平、公正,是追求信誉,做百年老店的基本前提。且不说招拍挂溢价归公的合理性,单就这种单纯追求高价销售牟利的行为本身,就已经违背了传统的商业道德规范。让人们不得不问:“难道市场经济下的土地储备制度,就是没有明确的土地价格,以每笔土地交易都能取得最高收益为追求,无视房价飞涨给国民经济造成的隐患么?”

当然,政府需要土地收益来改善市政配套,增加财政收入。当商品房用地招拍挂已经成为事实,我们只好期待符合普通老百姓利益的“经济适用房用地招拍挂制度”。

从2004年8月31日正式实行招拍挂制度以来,北京还从来没有进行过公开的经济适用房用地招拍挂,如果说商品房不是给咱普通老百姓盖的,那么,经济适用房总该是给咱老百姓盖的了吧。对于经济适用房用地的招拍挂,我们当然有权要求“童叟无欺”,要求任何机构都不得从经济适用房用地拍卖中取得暴利,以免经济适用房价格随地价暴涨。

商品房用地是价高者得,经济适用房用地,则应该是价低者得,这样才能天下归心。

经济适用房用地应与商品房用地不同,设置三个基本条件:

⒈ 地块的取得成本应是固定的,不论谁最终取得该宗地,宗地价格都不应改变;

⒉ 项目的建设规范、标准和品质,应有明确要求,符合国家住宅建设和节能规范;

⒊ 在满足前两条前提下,由愿意以最低的价格向社会销售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中标;

经济适用房用地的取得成本,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经济评估结果决定并免缴出让金;

对于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设计规范做以下建议,主要是严格限制进深和得房数:

6层以下无电梯板楼进深不得大于11米,6层以上板楼进深不得大于13米,均每门两户;

塔楼的设计,应三梯10-15户,单套使用面积不得大于99米,且需符合建设部节能标准;

以往经济适用房销售没有根据楼层、朝向设置价格差异,政府应组织专家制定标准价差;

由于经济适用房购买群体收入较低,购房人应有权在交房前分户向开发商申报装修方案,共同协商团购装修材料、聘请专业装修队伍的价格,由购房人自行监督施工,以便住房人可以贷款取得装修费用,减轻住房人负担,避免毛坯房的装修扰民问题,和精装房的千房一面和装修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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