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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对陈艳究竟做了些什么

(2009-11-12 23: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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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律师告诉我说,其实卷宗里80%是可能假的。而找出来的四个嫖客也很可能是编造的,不管事实上陈艳是否卖淫,在法律上卖淫的证据是模糊的。也就是说,证据含糊,四个嫖客和妓女的指证,其实都不是她卖淫的直接证据,完全是事后的编造。是先有了罪名,再罗列证据,这样执法的严重程序问题,居然没有人去质疑。

有理由相信陈艳在收容所里受到了诱导和逼迫,而从女性的角度出发,我也相信了收容所里的人用了心理战术,以及别的强制性的所谓“治疗”,这个治疗,并不意味着她真的有病,而是为了证明她卖淫,另外,用行政处罚,以及收容半年,其实是为了在司法上证明她卖淫的证据。他们是用"陈艳"被行政处罚,来证明这个女孩子卖淫的。

在里面,他们针对身体,进而在羞耻心上,在心理上,彻底把这个16岁的女孩子打垮。她之所以放弃出来辩护,放弃她原来的坚持,我想大概是受到了一些看起来是合法但其实是对女孩子心理打击很大的摧残。我想我的猜测不会太错。司马迁受刑,很大程度上只是摧毁他作为男人的意志.

这就是所多玛里的所为。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苏珊.桑塔格写的<疾病的隐喻>,其实告诉她,她是有病的,而且是脏病,我相信任何一个16岁的女孩子都是难以接受的。并且让她有了对自己的完全的否决,认为自己不洁,摧毁其羞耻心,对这个世界产生强烈的不信任,为自己感到羞愧,就是告诉她,你有病,而且可能在没病的时候就强制治疗,这样的治疗必然带着身体上,甚至更隐秘的疼痛和羞耻。很有可能这个女孩子不明究里。她心智并未完整。我想她一辈子都很难去除这样的心理阴影了,就是她认为自己是一个"不洁"的人,这是为什么她之前是非常愿意和律师沟通,进了收容所后,却放弃了.她受到了什么样的胁迫?她被抓到了什么样的所谓把柄?她一定害怕有什么东西被公之于众!她是一个小女孩子,是完全没有事非观念和独立的想法的。

 

我跟此案相当久,也知道律师们的分工。目前陈艳需要一个代理律师。现在的律师都是刘仕华、张安分的代理律师,陈艳缺乏一个律师来代理她被罚款,治安处罚和被收容,双重惩罚的事情。就是她的卖淫还缺乏证据,她被这样对待,应该是不合法的。她不该被关起来。她被关起来,就是警察想制造她卖淫了的“证据”,当公权力决心伤害这个家庭的时候,他们的办法是非常非常残忍和精密的。我希望有律师可以帮到她.她是一个真空地带,没有人可以帮到她. 

不管陈艳是否是性工作者,法律关心到她,实际上还是我们如何对待性工作者,如何执法中对待未成年人,我依然觉得她是一个很好的个案.就是法律是怎么具备法外之情,执法里如何真的,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陈艳出来以后她面对这个已经完全破碎(父亲再也见不到了,被投入大牢),我不知道,如果她知道自己的"供词"使得父亲再次坐牢,也许她不会去派出所杀个把人,但是,她一辈子怕是不能原谅自己和血亲了。她将来应该怎么办?

 

他们之所以没有真的保护未成年人,是因为他们也没有保护过成年人,甚至这些警察,自己本身,也缺乏真正的安全感。这是真正人心惶惶的年代,人人自身难保。那个抓他们的派出所,我想他们比谁都害怕,正是因为害怕,他们在打压的时候才分外不留情。这是一个真正染了脏病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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