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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委的苦与痛

(2011-12-02 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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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岁末将至,单位一项只关乎业务的奖项开始评审。我有幸忝列初评委,得以在一天半里通读了将近100篇长长短短单位记者、编辑发表在各自报刊上的文章。老古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我把各位写的、编的稿件比作“货”,唯一的意思是通过比较,刺激了我已对职业产生倦怠感的那根神经,于是思考了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出发点就歪了的作品即便写得很好也应该放弃吗?

一篇传达“珍视生命”这个观念的文章,以这样的案例开头:某校两个同宿舍的男孩一个特别弱一个特别强,强的那位恃强凌弱,总是打骂弱的那一位,弱的终于忍无可忍反击,失手将强的打死。班级同学对这件事情的反应是:欺人者活该!记者由此生发感慨:学生对生命怎么可以如此漠视?接下来的整篇文章,洋洋洒洒地写了老师和专家发表的观点,诸如学生是如何漠视生命,教育工作者应该如何引导学生珍视生命等等。纠结于让学生珍视生命的话题,这没有错,错的是这篇报道的引子,这个案例怎么会跟“珍视生命”扯得上边呢?

一篇倡导在小学生中进行生理卫生教育的文章,以这样一个事例开端:老师举着一瓣橘子告诉小朋友,橘子妈妈也有孩子。说着老师掰开橘子瓣露出橘子核告诉孩子,这就是橘子妈妈的孩子。是童话吗?不是。是借此告诉小朋友妈妈就是这样孕育孩子的。植物的生长与人类的生育可以这样类比吗?如果真有哪一位听信这种生育教育的小朋友天真烂漫到研究生毕业,怕是要找不到孕育孩子的门道了。

两篇文章都写得不错,该不该让它们闯入复评?如若我能说了算,一定不让。出发时就跑岔了的强手,就算速度很快跑姿优雅,能如期跑到终点吗?

二是好文章一定要写得很长吗?

这个问题通常不会出现在报纸上,比如我们报纸规定8开版面上必须刊登4到5篇文章,就在客观上限定了文章的长度。可是,网络像是一个没有边际的空间,于是网络平台记者的文章动辄两三千。人物报道,如果由着自己顺流而下,非常容易弄成一篇表扬稿,事实上一天半里读到的那么多人物报道,打眼的还真没有,我归咎于记者随意发挥到基本不用自己的思考去取舍,于是看似行云流水的文章因为没有湍急和旋流而平淡无奇。

还有一些长文章是人物访谈。出现在杂志上的人物访谈,也因为杂志的空间比较大,申报评奖的作品两三页正常,多的是五六页甚至是超过10页的。因为没有空间限制就可以事无巨细地让访问对象的话语一字不落地出现在版面上吗?事实是如果不是为了初评委的责任,这样的文章我大概会一掠而过,它们真的枯燥得乏味。

三是文体还那么清晰吗?

我读的几十篇通讯中,有很多更像是“观察与思考”类的文章,这样的文章说是通讯,实在让我犯难。一篇五六百字的小通讯,真让我踌躇:怎么判断它都应该是消息嘛。难道,写人了就一定是通讯而不是消息了?同样的为难还出现在阅读“消息”类的稿件中,亦即很多被作者本人定性为消息的稿件,更像是通讯。如若因此将它们全部斩落马下,真有点下不去手啊。

也听初评言论的初评委说,有错把言论当做文艺类作品的。他提及的那篇文章正好是我们杂志的一位编辑的作品,当时审稿时就觉得写得好,所以就没敢问他是否放这篇文章一马将其正确归位到“言论”行列并送入复审。

我们小组就遇到一篇文艺类错报到“通讯”类的文章,写得真好,情真意切,但申报者太马大哈,我们只有痛下杀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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