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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色·戒》是不是也涉及了同样的问题。《色·戒》的“制片单位”有“上海电影制片厂”,同样为国内的制片方,同样归广电总局及电影局管理。
除非有人提出重要证据反驳,否则我就要指称《色·戒》引起争议的那些“色情”镜头,是在上海并在上海电影制片厂眼皮底下“制作”出来的。(沿用这份处罚报告上的“色情”说法,我本人是愿意用“情色”这个词的)理由是:
李安本人在不同场合表示,大部分戏都是在上海拍的。上海制片厂给了他整整一条街,法国梧桐都是一棵一棵栽下去的,家具是按照原来的尺寸。易先生进出的门禁森严的后巷,就是当年七十六号特务头子李士群的住宅后巷。如此寻求当年的气氛场景,这些“色情”戏最有可能就是在上海“制作”出来的,而不是为它们特地挪到别处。
而在上海“制作”这些戏,是否得到了某种批准?是否“违规”还是合乎规定的?上海电影制片厂或者广电总局是否不知情?如果当时不知情,那么现在是否需要调查了解一下,给予相同的对待?
这样说,目的不在于要求追查处罚《色·戒》(这句话是经程青松先生的提醒加上去的),而是追问为什么要使用两个不同的尺度。
说到底,应该建立分级制度,否则诸如此类的麻烦永远没有完。
有跟贴的朋友(署名“新浪网友”)提出色戒的戏是在香港拍的,提到小黑板上来,欢迎继续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