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第一,我不反对自杀是一种社会现象,但承认这是社会现象不等于说自杀者直接死于社会原因。
第二,存在主义的“自由”更多是形而上的自由,而我们所说的社会环境中的自由,是世俗社会中的自由,这两种自由不可混淆。当您说“提请人们注意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指的是后者,而不是存在主义的含义。
第三,正如您希望“提请人们注意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我也希望提醒人们承担起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在改善周围生存环境的同时,也改善我们自身。两者并肩而行,而不是忽视其中一个。
第五、每逢周围有自杀现象时,我就会努力呼吁这仅仅是个人的,我知道自杀有传染性,将自杀说得玄而又玄,仅仅有利于传播某种可怕东西,尤其是将自杀与自由联系在一起时。
前一篇:不同意吴稼祥对于自杀的表述
后一篇:Kitsch的原发点是虚假、廉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