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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13筆記——勝爲士

(2024-03-14 10:34:29)
标签:

灵修

人生

思考

杂谈

哲学

分类: 读书笔记
24年3月13日、星期三
〖記事〗今日,煩。
〖讀書〗讀《斯密以前》。又,讀《列子》,楊朱篇。
〖隨感〗
一、於理次說「不廢」時,懸擱(非否定)是一種,轉出(非現成)又是一種。
一、常人只知先天、後天,若使之默觀無爲,便覺無有功用,然詎知玄理之安排,最足使人富足安樂乎?「惟先於其國其義是求,則此物悉加諸爾」,夫加恩之原理,不是回去行律法,而在於轉出「理推之天然」,亦即「玄理—生理—情理—羣理」之真秩序。(案:凡說「理推」,係統理性與經驗而說,非支離的理性主義。)

【此岸生活之原可無君】(節選自《文理本》)

彼言「立王聽訟」,撒母耳不悅其事,禱於耶和華。耶和華諭之曰:「凡民所言,爾可從之,彼非棄爾,乃棄我也,不欲我爲其王。自我導之出埃及,迄於今日,彼之所行,離我而事他神;今待爾亦若是。可從其言,惟當加以警戒,示以治之之王,其制度若何。」撒母耳以耶和華之言,悉告於求立王之民,曰:「治爾之王,其制度若此:必取爾子,使御車,爲騎兵,趨於車前;或立爲千夫長、五十夫長;或使耕其田,穫其穡,作其戰具,造其車器;亦取爾女,使爲製香品者,爲廚婢,爲膳女;又取爾至嘉之田畝、葡萄園、橄欖園,以賜其臣僕;爾種所生及葡萄園所產,十取其一,以供其宦豎,與其臣僕;且取爾僕婢及少年之壯者,與爾之驢,以供其役;爾之羊羣,十取其一;爾必爲之僕隸。是時,爾必因所簡之王而呼籲;惟耶和華不俞允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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