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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03筆記——勝爲士

(2023-12-04 09:49:31)
标签:

灵修

人生

思考

杂谈

哲学

分类: 读书笔记
23年12月3日、星期日
〖記事〗今日,煩。又,近來做心理測試三次,均為INTJ。又,中綴「之」亦可利用所在位置不同,區分合成詞底詞義,如:「先進的性教育」→「先進(之)性教育」、「先進性底教育」→「先進性(之)教育」。又,中綴「亇」在書面語體中亦可統一到「之」,如:「亞當(之)蘋果」「積極(之)勞動」「清楚(之)討論」。又,刪除「~~」寫法,夾注號改回「——」。又,「與」與「暨」可換用,以免重複,其中「暨」字少用,如「(廠主與工頭)暨(工頭與工人)之關係」;口語可作「(廠主咊工頭)跟(工頭咊工人)底關係」,其中「跟」字少用。
〖隨感〗
一、余舊時讀儒書,用物理態度,而非情理態度,故多注意儒家思想與現代學術之溝通;讀佛書,用名理態度,而非奧理態度,故亦多注意印度文化與西洋哲學之比較。後者屬乎宗教,今不論;於前者,今雖已知直面事實之必要,然以情理之維度論,則余仍多欠缺,非真能對情理有所看重也。嗟虖!儒學即人學,人性即女性,故該情理之「情」,如按「愛超理炁」論,當說為「炁情」(世俗的、用),而非「愛情」(宗教的、體)。世俗之禮,歸本炁情,非在客觀,而在主觀,故說在「人對人」之關係中炁情兼理,蓋所兼者是人底「主觀的理」。(案:理炁一處,則理相對炁說,可分為主觀者、客觀者、超越者。儒家無超越,遂誤認耶教底超越的神是客觀化;科學精神則重視「人對物」,故亦誤認儒家底「人對人」之主觀的理是非理。其實兩者皆失之。)女人重炁情,即主觀的理,是天生的儒家;男人偏重名理、物理,是客觀的理,故男人學儒,即是學作女人,改用炁情思考。(案:此說亦見網友發之。)若夫伊甸園中,上主代表超越(宗教),男人代表客觀(科學),女人代表主觀(儒學),固為得所。(案:強行改造儒學,使之能兼科學與宗教者,實不可行,以層面不同也。若近世學者所爲,即擴展格物含義、加增科學學統、以美育代宗教云,皆為不中肯綮之談。同理地,以超越、客觀者詮釋主觀的炁情,亦只是貧子說金、門面弔場。)
一、找到「真我」,勝過找到「真理」。甚或,認識了真實的自己,乃能真正認識到神。此義在「實進之爲偖」層次上說,並非儒家底謙遜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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