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6笔记——勝爲士
(2023-02-27 09:22:49)
标签:
人生思考信仰杂谈哲学 |
分类: 读书笔记 |
23年2月26日、禮拜日
〖記事〗今日,神偕。又,今次戀愛大抵告一段落勒。又,篇章回指:代詞回指,常用「其」「該」「寔」。「其」作定語,更可以有「其的NP」組合;亦作主語、賓語。「該」有「該N」「該+量詞+NP」組合,又「該人」除了回指,更可以泛指。「寔+量詞+NP」相當於普通話「這+量詞+NP」。又傾向於用「那」,普通話則用「這」。「本身」重提出現底人或羣體,相當於「自己」。名詞性回指,「有關NP」或「有關的NP」回指前述對象,而非篇章外底人事物,相當於「這個/這些/這樣的/佗的/其中」,與普通話不同。「上述+NP」亦常見,相當於普通話「這/這些+NP」。又,總結處關係詞「這」改爲「那」。又,名詞標記「分」簡寫爲「ㄈ」,動詞標記「乎」簡寫爲「フ」。
〖隨感〗
一、「愛」須對罪擔當,但罪乃「債」也,一路退讓又還不完,遂愈陷愈深,故其中存在着張力。求此張力之解決,須在現實生活中有一路標之程序。此程序與結果對,程序就生活說,結果就最終善惡說。一如法制上,有「程序正義」,亦有「結果正義」。「善果」應由「善生」得之,即「過程善」,決不能爲達目墑而不擇手段。不擇手段,是先勢必之僭越,實不可取也。要之,過程善,不能預期其一定有善果,但「好的結果」一定要從「正的程序」來。一如「爾中無罪者,可先以石擊之」,並未罔顧律法,但須先問用刑程序如何、誰有資格審斷;又如吾人雖不以善功自義,但上主底加恩,吾人卻須以善行領受之,不能不盡本分。然則程序者,終是有限的人羣在歷時的社會生活中積累起來底,故其本質是一種習慣,而非客觀的律例。吾人對此習慣之遵行,便算是一種保守。所保守者,不是性理上事,乃是名法上事,故說「守正」。(程序、名法、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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