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说明》,规定:从2009年2月28日起,凡是职工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需要提取公积金,凭借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或者房租完税凭证就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取公积金。对此,北京很多租房在职的职工纷纷向各大房产中介公司咨询。记者了解到,2月27日至今,我爱我家所属各门店接待相关咨询超过5000人次,我爱我家网站也有尽千人提问,留下相关帖子2000多条。
我爱我家房产置业顾问表示,早在此前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来租房,但是需要提供多项证明以及与收入相关内容,对于有些上班族来说,办理这一项内容需要更多的时间。而今这以条款的调整,不仅让提取公积金办理租房的程序变得更加快捷方便,还能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实惠。这项规定主要的受益者是那些工作年限短,已经缴纳公积金但短期内没有购房打算的年轻人。
对于如何才能使用公积金租房这一问题,我爱我家房产置业顾问提醒:首先,该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在职职工,并按时缴纳公积金的这一类人群;第二,提取的公积金在不超过房租总金额的前提下,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者完税凭证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第三,此政策现在规定租房发票或者完税凭证成为申请的凭证,因此私自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的承租人都无法获得正规的房租发票或者完税凭证,我爱我家建议,如果想提取公积金来租房的朋友们,应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这样才能保证承租者享受到优惠政策带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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