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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解读和评价

(2009-02-09 09:33:44)
标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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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房产

分类: 政策解读

 

     近日,北京市建委公布了关于印发《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新《规范》自2009年2月20日起实施,原《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本《规范》实施前已受理的登记申请,仍按原规定核准登记。

    此次新出台的《规范》和老版本有那些区别呢?记者就此走访了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公司签约中心经理高翔接受了记者采访。高翔认为: 第一、这次出台的文件与原来相比,有很多人性化的改变。新《规范》确定了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继承赠予、遗失补证等一系列手续的办结时间,将20个工作日统一缩短为10个工作日;并将原来的解抵押--过户--再抵押三次申请办理,变成了一次申请,顺序办理的新流程,减少了中间办理流程,申请人只要去一次建委,就可以把事情都办完,为申请人提供了很多便利。

    第二,本次文件中明确了受理需要的材料,在受理的过程中,更加有章可循,统一了全市受理的条件,统一使用了建委受理系统软件,有效改变了原来各区受理时要件不统一、时间不统一、流程不统一的局面,使之更为成熟。

    第三,本次改变的突出重点是委托的要求比原来更加严格,增加了公证书的使用范围,明确了公证的目的和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次文件还增加了异议登记,预售登记、网上公示签约等保护交易双方权利的内容,预售登记后,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必须与登记时的主体相一致,避免了“一房二买”的情况发生。同时,通过网上公示签约等途径,也有效保护了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一套房子在多家中介机构签合同成交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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