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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十五条将改善型置业契税按差额征缴范围扩大为六类

(2009-02-09 09:29:22)
标签:

我爱我家

改善型

住房

二套房

契税

北京

2009年

京十五条

房产

分类: 政策解读

京十五条将改善型置业契税按差额征缴范围扩大为六类住房

     北京市十五条新政中第五条明确规定:“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居民将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上市出售后1年以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或者这五类已购住房上市出售1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契税。”这就意味着以往卖旧买新(或仍然是二手房)、置业升级中能享受“契税按差额征收”的旧房源类型,从以往的已购公有住房一项,扩大到了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六类。同时,卖旧买新(或仍然是二手房)的时间跨度也划分的十分宽松。

    针对这一新规定的出现,我爱我家房地产公司以其刘姓客户为例,为大家算了一笔帐。

    刘先生打算将去年卖掉了一套70万(100㎡)的经济适用房,今年再购买一套150万(138㎡,非普通住宅)三居室。根据以前旧政策来算的话,刘先生将为后买的房子缴纳150万×3%=4.5万契税,新政策一出台后,刘先生只需要缴纳契税(150-70)万×3%=2.4万,新旧政策一比较刘先生在契税上就省去了2.1万元,购房者们将可以将这省下来的这些钱把新家装修的更好。

    我爱我家认为,增加的这五类房中在北京市场占有较大比例,而这一新政的出台,不仅仅为置业升级的购房者们省下大笔税费,还能促使这六类房业主卖旧换新(或仍然是二手房),对于整个二手房交易市场来说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整个市场将变得更加活跃。当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六类房中的中小户型释放出来后,将可以满足整个北京二手房市场对中小户型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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