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已过去半个月的时间。就该《规定》的具体实施情况,记者走访了北京市著名的房地产经机构我爱我家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自《规定》开始实行至今,在我爱我家办理租赁业务的客户中,超过70%以上的房屋出租业主和承租客户办理了房屋租赁的备案。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爱我家针对很多业主和客户对《规定》的具体办法和流程的不了解,为了保障业主和客户的利益以及协助政府做好2008年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印发了“房屋出租备案通知函”,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客户,提醒并引导业主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起七天内,同承租人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详细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
我爱我家自《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实施以来,针对部分业主考虑办理相关手续过于繁琐,在业主和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时为他们做细致、耐心的流程讲解,明确房屋租赁备案是保障居民人身安全以及业主利益的有效途径,消除他们的顾虑。同时,我爱我家为了能够促进租赁双方尽快办理相关登记,工作人员将提前帮助业主确定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的房屋管理部分的地址、以及电话等相关信息。
在业主和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或租赁双方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我爱我家工作人员会提醒他们带好房屋登记需要的相关证件。其中出租人需要提供的是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所住地以及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户籍地。以及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等详细信息。同时也要著名出租房屋的合同终止、转租以及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我爱我家提醒广大的出租房业主,为了保证居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一定要及时到有关部分进行房屋出租登记。《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对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济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更改并处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不仅规范了北京租赁市场,同时,房屋出租登记将更有效地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北京市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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