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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二手房交易装修费列入计税范围

(2007-06-20 15: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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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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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二手房交易装修费列入计税范围
 

    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的《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首次明确:“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认为,该批复将堵住目前在北京、上海等地二手房交易中普遍存在的借“装修费”避税的漏洞。

 

    我爱我家认为,这一变化对目前的房地产中介行业影响不大。现在推行的资金监管和网上签约,使中介公司不能代收代付,那么这部分以装修费用为名头的费用也不再允许中介公司代收代付了,所以对于中介行业的现金流影响不是很大。

 

    我们以一套面积150平米,成交房款总额为225万的二手房为例,在此规定出台前,双方如下操作:签订两个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房款为180万,双方在签订一个合同额为45万的装修费用合同。如此一来,契税就由67500元降低为54000元,少交了13500的契税(此房产为超过140平米的非普通住宅,契税比例为总房款的3%)。那么按照新规定再来计算的话,契税首先不能少,而装修费用还要再缴纳一部分税费,所以,很多购房人包括中介公司,就不会再采用这种方式来避税了。

 

    那么,在这个批复未公布之前的情况是这样的呢?

    以前,装修费被很多人用来作为“钻政策空子的方法”,尽而来规避很多税收:比如契税、个税。契税在刚才的案例中我们已经做过解释。个税的情况是这样,因为个税有两种缴纳方式,一种是按差额部分的20%征收,在这种计税方法里,装修费可以作为抵扣部分冲减税基,从而被部分人夸大后避掉一部分个税。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人在缴纳个税时,选择按房款全额的1%征收,所以用装修费避个税的方法显然已经很少用了。

 

    但是针对个别特殊性质房产,比如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原则上是不允许高于购买价出售的,所以溢价部分通常以装修费用为名获取。

 

    对此,我爱我家认为,政府在政策设计上应重视以装修费用为名,避税逃税和违规的行径。可以采用:一、装修费计入税基或房价。二、如果真有装修费用的,那么必须提供装修费用发票,而这个发票管理,政府应做到管理严格,让房地产行业的操作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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