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政策解读 |
土地增值税开征第一天平稳过渡 过户量平平
北京市税务部门下发的《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2006年12月1日起开始正式生效,这就意味着北京市二手房转让交易中最后一个未实现全面征收的税种开始全面征缴。至此,再加上营业税、个税的到场,二手房转让交易中的所有涉税项目已全部到齐。
12月1日,土地增值税正式征收的第一天,记者来到税务局,看到其过户大厅内寥寥无几的客户零散的坐在那里等待着办理相关事宜,过户前一天相对火爆的场面已全然不见。记者采访了其中一位客户李先生,问其是否知道今天开始正式征收土地增值税。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听说了土地增值税的事儿,朋友也跟他说过买房应该提前过户。但是,他觉得既然都买了大房子,为国家交点税也是应该的。接着跟记者说,听说土地增值税可能会按1%核定征收吧,即便交税也不是很多。
"像李先生这样心态平和的买房客户不在少数。""我爱我家"店面经纪人如是说。土地增值税所带来的连锁反映并不如营业税、个税那样强烈,是因为:第一,今年国家宏观调控已经出台了不少税收政策,老百姓对于转让房产时所需缴纳税费已经"见怪不怪",并能正确理解、接受这一事实。第二,土地增值税涉税征收界线划分较为明确。在11月30日公布的土地增值税细节中已表明,建筑面积的限制仍然是140平方米。这也使得大部分14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次新房以及已购公房逃脱征缴范围,有利于消费者购买。第三,土地增值税在进行具体抵扣项目计算时较为复杂,因此,根据政策规定:"对于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由此可见,所要征缴的土地增值税并不会太多。
"我爱我家"认为,土地增值税"落地"后,房产转让时所有税费的到齐,使得买卖双方的心态逐渐平和,房地产市场也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