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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的公共维修基金如何处理

(2006-01-04 09:34:55)
分类: 买卖市场分析
二手房买卖中的公共维修基金如何处理
 

http://bjyouth.ynet.com/img.db?7187728+s(300)

 
  2005年,王女士通过某房屋中介看好一套2000年的二手商品房,总价35万。该套房屋整体房屋状况良好且地处繁华位置、交通便利,王女士看后十分满意。在与该业主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中发现一条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来缴纳的条款,其中王女士所购的这套二手房原业主所缴纳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为6000元。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王女士应不应该支付给业主呢,心中十分疑惑,希望通过咨询相关房产专家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对此,"我爱我家"专家做出如下解释:

一、 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一般公共维修基金的征收比例为:商品房:成交价的2%;房改房:成本价的2%)
 
 
二、已经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二手房,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物业针对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的费用是通过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来支付的。因此,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就王女士这个案例来说,如果房屋业主将这笔6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无偿顺延给王女士,那么王女士所购的这套房屋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50%。根据王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买卖双方平摊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则王女士应支付业主3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则王女士需支付〔70-(2005-2000)〕/70*6000即558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注:一般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根据王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业主不同意将该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王女士,那么,王女士则需将6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全部支付给业主。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上述几种协商方法处理公共维修基金问题,不过通常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都是业主无偿顺延给客户的。
 
 
三、部分未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公房,该如何处理?
(1)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性房屋,由于是职工按成本价所购买的房屋,因此对于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未曾缴纳过。那么,如果购房者购买这样的房屋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方能合法生效。
(2)另外一部分在98年以前建成并于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其再次交易时购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
 
 
  "我爱我家"建议广大购房者,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应当尽量找寻那些资质、信誉等方面较好的大型房屋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以免在日后缴纳供暖、物业管理、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等情况时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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