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真倒霉,吃了一张告票(ticket)。
吃告票的原因是没有更新保险。我的车辆保险是6月12日到期,其实我已经更新了,只是我忘了把新的卷标贴在车牌上。如果是在马路上被警察拦住,我还有机会解释一番,现在的问题是车停在停车场上,静悄悄地被贴上了一张告票。
“罚款60元,7月14日之前交罚款能享受优惠价35元。”
我拿着这张告票有点儿为难,要不要去申诉呢?如果申诉成功,将可以免去罚款;如果重新审理之后发现确有违法事实,将被追加罚款25元。
问题就在于我的违法事实到底是什么?如果是没有及时更新保险,那我可以申诉:“鄙人一贯守法。这次确实更新了,只是忘了贴卷标而已。”可如果人家罚的就是你没贴卷标,那你这不是上赶着给人家送25元去了吗?
所以还得查查本市的bylaw,看看到底罚的是什么。
刚才已经在网上找到bylaw了,很长,好几十页。有这功夫,看点儿世界文学名著好不好?
总而言之,现在我还没决定是否申诉,看明天的时间和心情再说吧。但是,至少我明白一点:解决这个问题是有思路可循的,法律条文是明摆在那里的,哪个算守法哪个算违法是无可争议的。
捎带着再说两句范美忠这件事。我一向认为:道德是用于自律的,法律是用于他律的。現在看到這麼多网友热衷于用道德进行他律,我很吃惊。也許大家只是想制造一個氛圍,以便范美忠更好地自律,嗯,把寫博這個毛病自律掉?
不管怎麼說吧,我剛要發表關於自律与他律的看法,緊接著就被他律了一下子,这大概就是报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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