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想起一个案子。
听我妈讲,我弟弟刚出生的时候,家人特意嘱咐我:弟弟怕着凉,不要向他头顶上吹风。我却偏要趁大人不注意,打开电扇直吹我弟的头顶,结果害得我弟弟发了一场高烧。
我弟弟出生的时候我才三岁半,所以这件事我自己完全记不得。我妈既有此说,我也就信以为真。信以为真的后果是:多年来我一直生活在强烈的自我暗示中:我是个嫉妒心极强的人。
天热。天热使我联想起电扇。电扇使我联想起这桩陈年旧案。我忽然意识到:该案疑点大大地有。
我弟出生在冬天。过冬天的时候,电扇会放在什么地方呢?依我妈节俭的个性,必会在每年秋风送爽的时候把电扇擦拭干净,罩上罩子,然后收在犄角旮旯里。以我三岁半的策划能力和执行能力,把电扇从一个偏僻处搜出来,掀去罩子,插上插销,摆放于合适的高度和角度,暗算我弟,……,这这这,一想就知道不可能。
我断定这是一桩冤案。我的判断,虽然没有事实的支持,但在逻辑上却很说得过去。我妈的指控,虽然同样没有事实的支持,但在逻辑上漏洞很多。因此,翻案的可能极大。
不过,转念一想:难道我妈会凭空冤枉我吗?影视剧里,侦探在断案时,总会首先问一个问题:谁是受益人?在这个案子里,我看不出受益人是谁。我妈不能凭冤枉我而得到任何好处,因此,她凭空冤枉我的可能性极大。
什么,你说我对“凭空”的理解是错的?
那么,就再重新分析一下吧:我妈到底有没有一点儿事实依据呢?想想看,如果是在我弟出生之后的第一个夏天,那时他半岁左右,电扇恰巧就摆放在适宜的高度和角度上,我妈嘱咐我:“不可开电扇!”而我却偏偏趁我妈一转脸的工夫按下开关,酿成事故,这这这,还是极有可能的。
不过,即使有这种可能,那也是另外一个案子了,需要重新立案。
话说回来,不管是老案子还是新案子,不论是发生在冬天还是夏天,案犯的心理动机都应该是一样的:嫉妒。
所以,即便细节与事实有出入,对案犯的指控大体上还是符合JJ的标准:理实而据虚。
鉴于此冤案并未给本人带来事实上的损害,所以我郑重宣布:放弃向我妈索取家庭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