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为一部劳伦斯作品写的序言中提到《儿子与情人》时是这样评价的:
“《儿子与情人》的完成,结束了劳伦斯“自传性”艺术的悲剧三部曲。
从某种意义上说,母亲的逝世,对于把劳伦斯从强大的“恋母情结”中解脱出来并从此反思自己与父亲认同的美学意义(这种认同是“费勒斯崇拜”这一审美态度的基础)是一个决定性的契机。《儿子与情人》是“俄底浦斯”情结的挽歌。现在,劳伦斯终于悟出自己从前的作品其实是无意识地反对以母亲-女人为代表的理性,而他要认同的是以父亲为代表的直觉、非知识、自然和激情。他在一封信中写到:“我真想写另一本《儿子与情人》了,我母亲是不对的……”[1]”
我们可敬的编辑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劳伦斯的理念是违背常识的,更是有悖于常规的文艺理论。传统的文艺理论向来是于此相反的。因此需要我对此做出修改,要么说明劳伦斯如此认识的理由,要么批评劳伦斯的理念。其实这一段出自我最早的(1987年)的论文,一直没人质疑,也就一直如此引用。现在年轻的编辑对此质疑,为此我深表感激,专门在序言里加了下面一段说明。这种说明对广大劳伦斯爱好者来说确实是必要的,因为读者不可能熟读劳伦斯的家史和成长史,就需要我来做个说明了:
“要解释的是,劳伦斯将母亲-女性看作理性的象征,而把父亲-男性看作直觉与非知识的象征,这仅仅是他出自个人生活体验而得出的一种生活化的认知,并非是他的文艺观。从后现代“性别学”的理论考察劳伦斯的作品,可能得出的结论是:劳伦斯笔下的男性更有女性特质,而女性则更富有男性特质。而传统的文艺观里,女性代表了直觉、感性,男性代表理性。”
[1]
凯斯.萨加:《劳伦斯的一生》,麦修恩,1982,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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