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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与故乡,劳伦斯的“道”与“器”

(2014-05-16 22:27:34)
标签:

劳伦斯

故乡

文化

分类: about劳伦斯

   早期的劳伦斯研究中出现的比较频繁的一个词是ambivalence,即对故乡的爱恨矛盾心结。青少年时期的劳伦斯对采矿业无序野蛮发展下故乡的肮脏丑陋深恶痛绝,充满了怨恨。但他写出的第一本长篇小说却是《白孔雀》这样一部田园风光中英国乡村里的爱情故事。毫无疑问,他对故乡的丑陋采取的是逃避的态度,小说中华美如水彩画般的老英国乡村风光,正是他用来逃避和对抗工业文明丑陋的自然力量。在不少人看来,书中描写的景物是他故乡伊斯特伍德附近乡村风景的翻版,但它们一旦进入本文,就不再仅仅是景物而已,“它是小说的一个积极参与者。它是人物活动的背景,亦是其评论者,时而又是优于人物生活的某种道德(或非道德的)力量。”(沃森语)面对工业化(主要是煤矿业)糟践了的青山绿水,面对为养家糊口下井挖煤从而沦落为肮脏丑陋的贱民的父老乡亲,面对家乡小镇的寒伧和小镇人的愚昧下作,只有远离矿区的乡村还保存着农业英国的秀美与纯真,劳伦斯在乡村里度过了不少美好的时光,和乡民们一起收获干草,干庄稼活,尽情地享受大自然的恩赐 ― 清澈的溪水,纯净的天空,庄稼的醇香和农民的质朴感情。这一带就是劳伦斯站在丑陋的工业小镇极目远眺的那一片田园风光(就是他那封著名的书信里所描述的那一带山水),他青少年时代的生命与这里的一草一木息息相关,这是他借以逃离工业文明初期丑陋卑贱的小镇的一处世外桃源。他的这部哈代式或爱略特式的作品为他赢得了“了解英国乡村和英国土地之美的最后一位作家”(福克斯语)的盛誉。这个现象是值得注意的:人在最绝望的时候竟然能够借助对英国乡野之美的极致赞美达到对一线之遥的工业文明丑陋景象的批判。在此他的乡恋和乡怨都得到了完美的抒发和宣泄。他以这样的小说登上上世纪初的英国文坛,受到福斯特等大作家的赞扬,而他的叙述语言如此细腻娟秀,竟然令文坛人士猜测这个劳伦斯是不是又一个女扮男装的乔治·爱略特式的作家。

     但很快,这位英国文坛的新秀就开始直面人生的惨淡和悲苦,写出了《儿子与情人》这部真正的矿区劳工阶层生活的长篇小说,这部小说被认为是比任何普罗派作家的作品都真实有力的现实主义力作,是“我们所能读到的唯一一部有价值的工人阶级小说。”(霍加特语)

     《儿子与情人》真正直面残酷的矿乡人生,深入到了草根劳动者的日常生活,触及到了矿工和矿工妻子儿女最敏感的心灵生活,集全景式的矿区画面与最隐秘的内心活动于一体,激越、生动、细腻、具象,生活的风俗画与潜意识的探幽并行不悖,成为早期现实主义与现代主义小说的完美结合体。这样的“外与“内相得益彰的佳作给英国文坛吹来一股强劲的新风,令无数的文学大家相形见绌,劳伦斯如一颗耀眼的新星划过世纪初的英国文学天空。而这样的作品最根本的源泉竟然是文学界从来都不曾留意过的肮脏的煤矿小镇和煤层里无望地挣着可怜生活的下层人民,那里不过是为文明社会提供能源的另一个世界,这样的芸芸众生中竟然出现了一个如此具有涤荡文坛之力的年轻作家,他在叙述悲惨的人生,叙述底层人不被重视但也是如此高贵的灵魂,叙述卑贱的生活里惨淡的星光,叙述英国普通人的精神,哀怨、痛苦与对生活的渴望流淌于笔端,即使在最无望的时候,年轻的矿工之子还能望着浓烟滚滚的矿井口说那里让他想起了《圣经》里的话:上帝就在云与火中穿行,似乎那是肮脏的矿区给他带来的最美丽的愿景。

    这之后被称为英国现代文学的双峰之作的《虹》与《恋爱中的女人》(后一部还被称作英国第一部现代主义小说),气势如虹,画面恢弘,对人的意识和潜意识甚至无意识的开掘几乎到了毫发毕现的程度,得到了“英国文明的研究戏剧诗穷尽了英文词库的高度赞誉。即使是这样里程碑式的巨制,我们发现小说里的男男女女,无论是新女性还是工业巨子还是上流贵妇,无一不是来自劳伦斯的中原矿乡,这个矿乡比前两部作品里的故乡范围更大了,但仍然是在那方圆十几英里范围内而已。与很多传世大作的背景相比,这简直是螺蛳壳里做道场了。可他就是用故乡的矿井、农庄、水库、山林、蜿蜒的溪流、矿主的乡间别墅和诺丁汉古城这样屈指可数的一些道具构筑了一个气势恢弘的文学世界。这是无法用乡恋和乡情这样的世俗字眼来解读的,但如果没有故乡这些无处不在的骨骼,其小说的气韵和精神气场又无从谈起,那些乡怨、乡愁与小说最终的形而上指向似乎是一种陌生化之后的关系了,但只要你置身于劳伦斯的故乡,你就无法不在形而上的“道”与形而下的“器之间徘徊流连,心眼踯躅,不得其解,又似乎明了于心,继而恍然大悟:这个故乡的浩渺水面及水下的莫测源流与蒸发升华后的浩荡水烟、漂浮的流云和滂沱大雨之间似乎就是这样斩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所以劳伦斯称之为“我心灵的故乡,这个故乡深入了骨髓和精血,与他的精神血肉一体了,但这个精神最终不是乡怨,也不是乡愁,也不是乡情,更不是这几者机械的组合,尽管它脱胎于此甚至一直根植于此。所有这些与“故土家乡”相关的因素经过文学的虚构、重构之后,其指向全然不同了,但作品的肌体中故乡的成分依然明晰可辨,如同一个熟悉的人言谈举止已经全然陌生一般。我们或许可以说这就如同基因的改变一样吧,或许一部根植和脱胎于故乡的文学作品其关键点就在于某一个或几个基因的变化,因此而改变了整体,虽然多数基因依旧没变。改变这个结构和指向的是文学力量的点化。霍加特在论述劳伦斯故乡的时候说过,游走于劳伦斯的故乡绝不能代替阅读他的作品,因为没有他的作品,这里的山水就如同没有出生一样。是艺术将这个故乡进行了创作,它才获得了生命。

不可忽视的是,他的后三部作品基本上都是在意大利完成或初稿完成于意大利最终成稿于英国。这个离开与回归过程中心灵视角的变化肯定决定了作品中故乡基因的改变,没有这个陌生化过程,作品中的故乡就仅仅是素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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