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劳伦斯小说别的译者译成了“你抚摸了我”。等我编小说集时,出版社主编特别要我收进这篇,说这个小说曾很打动过他。我就决定自己翻译一遍。但首先题目我就不同意用抚摸这个字眼儿。这是很多译者的通病造成的。他们翻译多用书面语,看上去温馨脉脉,但其实不符合小说人物的口语和个人语言特征。是受了所谓信达雅中那个雅的误导。其实所谓雅应该是该雅时雅,该俗时俗,是信的一部分,只是原文高雅时一定要用雅的汉语表达,而不能降低品质。
劳伦斯早期小说多写矿工和普通小镇人,而且是英国中部小镇的人,他们的口语和我们的底层百姓讲的中文是一样的平实,时而流于粗俗,虽然不是粗口。翻译这些对话,用书面语中文固然意思不错,但失去了生活气息,等于仅仅是书面字词转化,没有人气,没有生命,因此是苍白无味的蒸馏语言。很多大学者和教师翻译他都把他蒸馏了。英文理解不错,也下了功夫,但功夫下错了,因此是遗憾。
却说抚摸,touch称抚摸字面上固然对,但那是个没什么文化的小退伍兵说的话,而且是多次对摸了他脑门的养父的女儿在黑暗中错摸过的,但他因此被唤醒了爱情,要求婚,求婚的理由就是一句话:you
touched me! you touched me!
蛮横,矫情,死皮赖脸,但真诚的那种男孩子的语言。按说应该翻译成“可是,你摸我来着呀!你摸了!”但当成小说题目,还是弄成了《你摸过我》。内文里就不时用“你摸我来着”,感觉就对了。
我还记得当年采访巫宁坤先生时他遗憾地说过:“我们远离家乡,又学了英文,又要讲普通话,结果讲的都是中性语言。”此话很touch我,就写过一篇小文讲这个。如文洁若鼓励自杀未遂的萧乾时用英文激励他:we
will outlive
them!这话用标准语言翻译可以说:我们能比他们活的更久。文洁若自己是学者,如果说中文也许会这么说的。但如果换成是一个老百姓,这句话的中文就不是这样了。估计每个人的家乡话都有与之对应的表达方式吧。我就一直想不出该怎么说。那天有个同楼的工人冬天早晨光着膀子跑步,楼里人说小心别感冒了,他气哼哼地说:我得练得棒棒儿的,熬死他们,熬死这些贪官们。我就想,如果我把这个人的话翻译成英文,那就是we
will outlive
them.如果我翻译文洁若的话成中文,估计用“熬死他们”就不太贴,因为她是知识女性,但也许对,因为她是老北京女人,说话往往大气勇敢,被坏人惹急了,也许会回归普通人的本性,对萧乾大声喊:你死什么呀,要死也是他们死,你好好儿活,熬死他们!而如果换了北京胡同大妈,就会说:咱们死了那不是让他们瞧笑话儿吗?你这挨千刀儿的,好好儿给我活着,熬死他们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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