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伦斯的三段秋日
(2012-09-06 21: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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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沃森文化 |
分类: 书评/序/跋 |
那最遥远的旅程,去向湮灭。
死过漫长痛苦的死亡
在旧与新的自我之间。”
身处葵花和紫苑花丛中,劳伦斯对有人为他编辑书志感到不解。在他看来,出书就是开花,印一版,绽放一次,欢笑一次,然后就是结籽,绚烂从此结束,干嘛要管它是第几版呢?沃森也说,他提前从教授位子上退下来,再也不用写论文论证什么了,他的讲演不是要说服听众,仅仅是道出自己读书后的心得感想而已,读书后各有感触,各有解法,道出自己的感受就好,就像出一次书结一次籽一样,我们读书后种下的是思想的种子。沃森不当教授了,心态变得多么自由。劳伦斯的原话是这样说的,或者说我让他用中文这样说的,换个别人翻译,可能他的语气就是另一种了:
“对芸芸众生来说,秋日的早晨不过是某种舞台背景,在这背景下他们尽显其机械呆板的本领。但有些人看到的是,树木挺立起来,环视周围的日光,在两场黑夜之间彰显自己的生命和现实。很快它们又会任黑夜降临,自己也消失其中。一朵花儿曾经笑过,笑过了就窃笑着结籽,然后就消失了。什么时候?去了哪里?谁知道呢,谁在乎呢?那获得过生命后发出的笑声就是一切。
书亦如此。对每个与自身灵魂痛苦搏斗的人来说,书就是书,它开过花,结了籽,随后就没了。”
沃森这次读了"查泰莱夫人"后结的籽还是很启发我们的:就是从这个秋天开始,劳伦斯的思乡情与日俱增,以后两年中他两次都在9月返乡,游历伊斯特伍德,凝视自己开过花的童年和青年时代,然后回到意大利在佛罗伦萨的秋光秋色中挥笔写下《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沃森认为,这书是继《儿子与情人》后劳伦斯第一次真正书写故乡,回眸自己在英国的青年时代,那麦勒斯的感受是青年劳伦斯与弗里达激情的记录,思想是劳伦斯的思想,而那麦勒斯的外形则是劳伦斯的矿工父亲亚瑟,形神合一的这个形象是真正的英国劳动阶级的“英雄”,同时他让这个全新的英雄与另一个阶级的女人相爱,这一对恋人不再像《儿子与情人》中来自两个阶层的男女互相仇恨,而是爱到极致,等于是让父母在小说中和好。所以沃森说,这本小说是对《儿子与情人》的重写。我似乎可以再续貂一下:劳伦斯似乎是活在了父亲的身体里,麦勒斯是劳伦斯/亚瑟的结合体,而康妮则是弗里达/母亲丽蒂雅的结合体。劳伦斯从这最后一部小说里获得了全部的想象的满足。
这一切,都归功于劳伦斯经历的三个秋天,三个九月的怀乡与还乡。
秋天里,让我们读书,让我们的思想结籽。
(John Worthen: Experiments: Lectures on Lawrence, CCCP, Nottingham,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