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伦斯绘画与文学的双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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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悦读mook》杂志之约,写了此文,将发在该刊最新一期上,先选贴第三部分。全文请参阅该杂志,褚钰泉主编,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出版。
黑马
这样的生命意识令我不得不回溯到劳伦斯早期灵光乍现的一个生命的本体论,那就是他与基督教教义最早的纷争。在他还是个青年作家时写的《儿子与情人》前言中,开宗明义指出《约翰福音》中“太初有道”和“道成肉身”的叙述是“颠倒是非”。他公然反驳说“是肉身成道。”他进一步说:“道来自肉身,道有限,如同一件木器,因此有穷尽。而肉身无限,无穷尽。出自肉身的道如花绽放一时,随之不再。每个字词都来自肉身,每个字词都根植于肉身,它定要被道出。圣父是肉身,永恒、不可质疑,是法的颁布者,但不是法本身。而圣子则是颁布法的喉舌。而每道法都是一片布,非碎不可,而道都是刻下的字词,早晚要磨灭,遭弃,如同沙漠中的斯芬克斯雕像。”(见《书之孽—劳伦斯读书随笔。》)劳伦斯的话似乎与当代的后现代主义对字词的质疑有同工之妙,是在质疑字词的有限和不确定性,但劳伦斯真正要表达的是:真正无限和本真的是肉身。因此劳伦斯的全部艺术表达的终极是肉体意识的无穷尽与崇高。也就是在大约同一时期,劳伦斯在一封信中用更为直白的语言道出了那段以后广为学界引用的名言:“我崇高的信仰是,相信血和肉比理智更聪慧。我们的理智可能犯错误,但我们的血所感、所信和所言永远是正确的,理智不过是一具枷锁。我与知识有什么关系?我所需要的,是与我的血相呼应,直接地,不需要理智、精神或别的什么东西来进行无聊的干涉。我相信人的肉体是一团火焰,就像燃烧着的蜡烛一样,永远向上升腾又向下流淌,而人的智力不过是火光照亮的周围其它的东西。”(见剑桥版劳伦斯书信集卷一。)
尚在迷惘中苦心孤诣探索着的青年劳伦斯至此似乎开始寻找到了一根清晰的表达脉络。这就是根植于肉体意识的直觉能修正人的理性,火决定火光进而决定能照亮什么。这之后劳伦斯更明确甚至决断地指出:“任何创作行为都占据人的整个意识,艺术上的伟大发现证实了这个真理,科学也如此。真正的科学发现和真正的艺术作品是人全部意识通力合作的结果:本能、直觉、理性和智力融为一体,形成完整的意识去把握完整的真实、完整的想象和完整的有声启示。凡是一种发现,无论是艺术上的还是别的,多多少少都是直觉的和理智的发现,既有直觉也有理智在起作用。整体的意识时时都在介入。一幅绘画要求整体想象的运动,因为它是意象的产物。而想象正是整体意识的形式,它受制于直觉对形式和意象的意识,这就是肉体意识。”(见劳伦斯《直觉与绘画》)
劳伦斯对肉体意识的崇尚令人想起莎士比亚在戏剧中借人物之口发出的人是“万物之灵长”的赞美,而劳伦斯则推崇这万物灵长的本体,纯粹的肉体意识。这种艺术直觉最早来自于他临摹英国的经典风景画的经验。他从年少开始就勤于临摹各种绘画作品特别是英国风景画。而后曾沉迷于后期印象派绘画扑朔迷离的光影线条中。后期印象派画展首次在英国展出轰动了伦敦艺术界,为保守的英国绘画和艺术圈子吹来强劲的欧洲大陆风,摧毁了维多利亚和乔治时期的陈腐呆板和因循守旧。这种绘画素养开始体现在早期的小说作品如《白孔雀》和《儿子与情人》中,与小说的英国传统乡村风景和工业化的城镇背景和主题最为匹配。《白孔雀》里恬淡悠然的英国乡村风景的描述完全得益于劳伦斯对英国传统风景画和后印象派风景画的学习和继承。而《儿子与情人》的画面表现则在继承英国传统写实主义绘画的技法的同时因为小说主题开始表现工业化和城镇生活而自觉地向后期印象主义(表现工矿和城市的夜色光影之迷幻感非印象派绘画手法莫属)进而向表现主义过渡,从而这部小说成了劳伦斯从现实主义向现代主义自然过渡的里程碑式作品,此时的表现主义形式恰恰与小说的心理描写相得益彰,达到了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似乎表现主义对现实的穿透力和变形扭曲以此表现真实的手法是天生为文学的心理描写而设。
但不断探索和成熟的劳伦斯很快就发现英国风景画仅仅是背景而已,它缺乏人体,不敢表现的也是人体。印象派绘画又过于偏重于光线的使用和表现而流于技巧至上。这些都难以满足他的艺术表达欲望。
也就是在这样的焦灼状态中,劳伦斯全新的小说《虹》和《恋爱中的女人》开始孕育,这样的小说主题揭示和表现形式显然与新的绘画形式相结合最佳。作为潜在的画家,劳伦斯在这两部最早的英国现代主义小说中充分展示了他的绘画天赋,调动了他的全部绘画潜质,使两部小说成为文字的现代绘画佳构。两部小说在人物心理的穿透、场景的布局和运动及人物的衣着色彩与景物描绘上都自觉地运用了印象派和表现主义的手法,做到了故事中有画,画中流动着故事和人物的思绪,小说和绘画在此浑然一体。表现主义注重的就是人的原始激情的冲动,人物原型性格的涌动,事物和场景表面的扭曲夸张和变形,表现宇宙间强大自然时而是爆破性的生命(如前所述),使小说具有戏剧史诗的感觉。这些恰恰构成了劳伦斯这两部小说的特色。
其中短篇小说如《普鲁士军官》、《英格兰,我的英格兰》、《牧师的女儿们》、,《公主》、《骑马出走的女人》和《爱岛的男人》,无不透着劳伦斯的绘画功底。
这些澎湃着原始激情的篇章如同梵高一幅幅燃烧般的土地和葵花的油画,都在自觉地以弘扬肉体意识的努力与现代社会的唯智主义和机器文明抗争。甚至劳伦斯对自己称之为“归宿”的劳工阶级也感到失望万分,认为他们也被物质主义所撂倒,与资本方形成了对立的统一,对立的焦点仅仅在于金钱的多寡,而真正原始的生命力早已丧失殆尽。在这个意义上说,劳资双方都是机器文明的牺牲品。从而这些世俗的肉身上面全无昂扬的精神气,他们都是在为金钱活着,完全是异化的非人,而他们所剥夺的对象其实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劳伦斯意识到了这种劳动带来的异化悲剧,试图以某种表现形式唤醒现代人的肉体意识,让人过一种肉体与精神相和谐的生活,也借此矫正人与人的关系,用劳伦斯自己的话说就是:“若想要生活变得可以令人忍受,就得让灵与肉和谐,就得让灵与肉自然平衡、相互自然地尊重才行。(life is only bearable when the mind and the body are in harmony…and each has a natural respect for the other.)”。所谓平衡其实指的是在机器文明时期更多摒弃唯智主义,更多恢复人的肉体的本真意识,以此“矫枉”。
于是我们看到从1926年开始,劳伦斯一手持画笔作画,一手持笔写作小说,既画出了这些惊世骇俗的画,又推出了惊世骇俗的顶峰小说《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我称之为劳伦斯树上并蒂的奇葩。他的绘画目的是“画出人体的肉质肉感”,小说则是公开、诚实并温柔地谈论性(openly, honestly, and tenderly,见霍加特为该书1961年版所写序言,见本刊第15卷),而且这书对我们是一种挑战,看我们能不能有点滴的进步(a challenge to grow an inch or
two),从“肮脏与羞耻感并行”的对待性的扭曲心态中得以摆脱。小说的画面感强烈,达到了“所有的精神都体现为世俗的肉身”的冲击效果。劳伦斯从青年时代起就宣称的“肉身成道”在他生命最后的两年中以绘画和小说两种形式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巍然成“道”。这个道不也是劳伦斯用自己的血肉生命铸就吗?大道低回,大道至简,劳伦斯的道最终竟然是这么朴实简单,因为他致力于真,甚至仅仅是分清“道成肉身”还是“肉身成道”的简单道理,为此筚路蓝缕半生。
澳洲画家所画<劳伦斯与弗里达在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