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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晚期的中短篇小说创作

(2011-02-17 18:43:25)
标签:

劳伦斯

中短篇小说

文化

分类: about劳伦斯

《公主》((The Princess))讲述一个出身于家道中衰的望族女子,自髫龄起便被父亲当成公主培养,性情高远但脱离社会生活。作为一个老处女,她到墨西哥旅游时受到剽悍英俊的当地导游的吸引,性意识隐约觉醒,身不由己奉献了自己。但清醒后旧的“公主”意识复萌,意欲逃走。但男子不肯放弃,最终被当成坏人射杀。“公主”从此身心脱胎换骨,彻底改变了性情。

《太阳》(Sun) 一位美国上流社会女人厌倦了与商人丈夫之间缺乏性激情的苍白生活,带儿子远赴西西里岛接受日光浴治疗。在那里终日裸露身体,接受着太阳的抚慰,生命能量得到恢复,性的意识重又萌发,与当地农夫产生了默契。小说描写女人肉体意识的活动和性意识被唤醒的历程,文笔优美典雅,极具形而上意味。

《爱岛的男人》(The Man Who Loved Islands)被研究者认为是劳伦斯晚期小说中的杰作.他以纤敏的散文笔法,舒展着一幅幅北欧色彩的海景,将一个隐士的向往与现实的挫败丝丝入扣地昭示出来。那种水天一色的惨淡美丽是如此可望而不可及,正如劳伦斯的神赐笔触一样教人望洋兴叹。大师不可模仿,皆因境界不同;同样的视点上,人们的眼光可以差若天壤,皆因其维度不同。同样是男人,未必能参透劳伦斯对男人的独特体验。这里似乎也有那么点儿爱,甚至有了孩子。这种爱,压抑无奈,教人追问:世上果真有这样淡漠隔膜的夫妻吗?

《人生之梦》(A Dream of Life典型的劳伦斯式男人体验小说。在温暖的天国夕阳色彩中,一个历尽沧桑的中年男人梦回故土,其情之苦,教人恻隐难抑。男人的故乡永远被他流浪的脚步丈量着,无论它消失得如何彻底,它都在某种气功状态下栩栩如生地被他拥有着,连一片瓦、一扇门都在这种状态下复活。而对故土的眷恋是与对亲情的向往交织难解的,对亲情切肤的体验化作纯美如斯、爱意绵绵的散文体小说,在这个日益物欲化的汹汹世界中显得更为清丽,因此而弥足珍贵。

《逃跑的公鸡》( The Escaped Cock)一部寓言体小说,完成于劳伦斯逝世前半年,是他的最后一部虚构作品。小说以惊人的想象力,讲述基督复活的故事。缠绵的语言缠绵地叙述着半似幻境中基督与女祭司两情相悦的缠绵爱情故事。肉体的复活把基督还原为血肉之躯,播下了生命的种子。当时是冒着渎神的危险写下的血肉文字,但劳伦斯真的是无所畏惧了,因为他的肉体已经感觉到了死亡,他在用这部小说为自己死后超度并祈祷着一个血运旺盛的辉煌复活。

 

   以上是劳伦斯晚期(1923-1928)五个中短篇小说的梗概,但这个时期劳伦斯的小说比前两个时期的小说更加难以被“梗概”,因为他的创作晚期是一个频繁变换不定的实验期,他开始尝试更为极端的写作方法,笔触伸向宗教、神话、寓言、童话和讽刺喜剧小说。游历美洲并再次羁旅南欧,他的阅历更为丰富,对生命的反思日趋深刻,这其中对墨西哥的阿兹台克文明和南欧的伊特鲁里亚文明的探索和体验,还有对弗雷泽的人类学巨著《金枝》的研读,对他的文学创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大多数现代派作家和艺术家都有着类似“生活在别处”的经历,甚至生活主要在别处,远离故土,流浪他乡成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方式,这种行动艺术本身就是他们文学创作的有机部分,无论他们以此反叛故土的压迫还是乞灵异乡文明来拯救他们认为濒死的西方文明,这种流浪都丰富甚至决定性地影响了他们的文学创作内涵和方向。劳伦斯或许是他同代甚至所有英国作家里对以上两个消失的文明之根进行不倦的探索并乞灵于斯的唯一一人。正是这样的乞灵与探索使他的文学创作底蕴更加丰厚,意象与象征更为扑朔迷离,叙述语言更富挑战性,他在无形中开始成为具有全球视野和文化学、人类学意义的世界级作家。这让我想起劳伦斯曾夸下海口说他要走遍所有大洲,为每个大陆写下一本小说。早年甚至说要步行到俄国去游历。到他中年的时候,他开始实现这样的梦想,至少为澳洲和美洲写下了小说如《袋鼠》、《羽蛇》、《林中青年》,大量小说里欧洲大陆与英国背景交错;其非虚构作品里更是充满异域风情和灵性,如著名的《美国经典文学研究》、《墨西哥的清晨》、《伊特鲁里亚各地》、《意大利的薄暮》、《大海与撒丁岛》及德国随笔等等,他还苦心翻译了意大利作家乔万尼维尔迦的长篇和短篇小说。可以说从1912年与弗里达私奔到德国,他就开始超越自己的Englandish视野,作品中欧洲未来派和表现主义初露端倪,被传统的英国文学界看作是unEnglished。可惜他英年早逝,否则或许他能走遍五大洲并真的为每一洲都留下一本小说。有批评家说,到他的创作晚期阶段,劳伦斯对小说创作的把握全然超出了写实主义的局限,也超出了“后福楼拜”的现代主义小说的范畴,自然主义的写实和现代主义的表现方式都不足以表达他对人类社会和世界的认识,他必须借助神话和寓言及宗教的象征,把人类行为纳入神话和寓言的模式中去表现之。而对词语的游戏把玩,则使他在语言层面上甚至具有了后现代作家的特征。

《公主》和《太阳》与他在美洲时期的代表作《羽蛇》和《骑马出走的女人》大概写于同一个时期,与此同时他还写下了散文名著《墨西哥的清晨》。把这两个短篇与他的一系列美洲-墨西哥-意大利题材的作品相联系,就能看出这两篇作品如同一套华美贵重的首饰中的两个精巧的耳坠,借此可对这个时期劳伦斯的创作进行一番管窥。两篇作品分别写了两个白种女人对原始自然力量的膜拜,作品中处处流露出原始主义旨趣,似乎在乞灵原始力量对他认为濒临灭亡的欧洲文明实施拯救。两个小说都精心营造了一个富有原始神韵的现代伊甸园,两个女人都在这样的氛围中失去了文明重压下的自我,开始向自己的女性自我回归,这个过程纯美如斯,宛如童话,两个“人的女儿”似乎在这样的地方被唤醒,几乎找到了“上帝的儿子”,一个是半人半神的墨西哥古老种族的后代,一个是西西里纯朴的农夫。但她们最终又都在现实的重压下屈服了。一个意乱迷狂,一个重归苍白的白人的社会。但在这两篇短篇小说中,我们开始看到几年后《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女主人公康妮的雏形越来越清晰了。“康妮”一直在成长,从早期的《牧师的女儿》到这两个小说里的女主人公,再到《少女与吉普赛人》,逐渐成熟着。不难看出,康妮最终也是一个“睡美人”的童话原形人物的变种,《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本身也是一个成人的童话,康妮与麦勒斯癫狂般的性爱戏剧背景-那片森林和林中木屋不啻于现代社会的一个伊甸园。劳伦斯对于神明的寻找从墨西哥的雪山到意大利橄榄林覆盖的西西里岛,最终回归英国中部的舍伍德森林,将童话的模式嵌入残酷的工业主义煤乡里的一片净土,完成了康妮与麦勒斯的现代神话。因此可以说这两个女人是未来的康妮的一些基因,而童话公主的白马王子则被置换为富有原始生命活力的现代隐士和局外人,他们的社会身份甚至都是“下等人”,但他们游离于社会之外,超然、本能,充满着冥冥的血性力量,似乎肩负着唤醒“人的女儿”的重任,扮演着某种“上帝的儿子”的角色。

《爱岛的男人》全然以人间童话寓言的叙述语言开始,只是没用“从前有个……(Once upon a time开头一句是“There was a man who loved islands.”同一时期的《木马赌徒》也被认为是现代寓言,开始的句式相同:“There was a woman who was beautiful……”

这个中篇小说的灵感来自劳伦斯的一次赫布里底群岛的旅行,那里的岛屿和岛湖让他感到是世界的晨曦时分,如同《奥德赛》一般的氛围。它貌似现代的《鲁滨逊漂流记》,又令人想起当代英国小说戈尔丁的《蝇王》,从本质上说是对英国文化传统中“岛屿意识”的继承,同时又颇具创新。它集逃避、隐士、探险、拯救、嘲讽、自嘲于一体,整篇故事与童话的海景交织,被认为是二十世纪文学里最难忘的篇章,其叙述语言与作者意欲表达的理念完美相容,可以说是一场孤独的狂欢,是文字的盛筵。这样的小说似乎已经是后现代小说的文本了。

以下两篇《人生之梦》和《逃跑的公鸡》以寓言、神话和幻象的语言表现男人最后的孤独、隐忍和神化般的复活,特别是淑世和救世的英雄主义惨败之后的复活。前者幻想的是灭亡的伊特鲁里亚文明和生活方式在英国中部的2029年复活,后者则是耶稣基督对自身前世的反思,神性消弭,人性复活。两篇小说都如梦如幻,闪烁着天国的温暖色彩,散发着男性肉体的热量,叙述语言是劳伦斯所推崇的“阳物语言”(phallic language,这就赋予其寓言以肉感与血性,将劳伦斯的理念与神话完美融合,是劳伦斯式的独特神话,完全属于后现代文学的表现范畴了。

如果说《人生之梦》是劳伦斯借助伊特鲁里亚文明的因子对英国生活的建设性表现,《逃跑的公鸡》则是他借助弗雷泽的《金枝》对耶稣基督的颠覆性表现和解构-重塑,复活的耶稣与女神爱茜丝的女祭司的性爱在1928年的人们看来完全是渎神的笔法。不要忘记,这个中篇是写在《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边上的小说,可以说与这个长篇交相辉映,相得益彰,一个是人的复活,一个是神的复活;一个是人在大战后的欧洲废墟上营造着性爱的天国,一个是耶稣基督拯救人类失败后走下神坛,还原肉体的男人本身。耶稣基督复活后陷入了沉重的反思:“我试图强迫他们活,所以他们就强迫我死。总是这样,强制。退缩毁灭了前进。现在我该独处了。”

他甚至反思自己前生对人类的爱和被爱:“说了半天,我是想让他们用死的肉体来爱。如果我是以活生生的爱来亲吻犹大,或许他永远也不会以死来吻我。或许他对我的爱是肉体的爱,可我却以为这爱跟肉体无关,是僵尸之爱──”

    劳伦斯在最后的小说中仍然在扮演“爱的牧师”角色,这一次,他借助耶稣的复活对正统的基督教精神进行了修正,为它注入血肉,补充肌理,因为它趋于否定肉体生命并回避“肉体的复活”之说。

   

    劳伦斯二十来岁上以一个短篇小说《序曲》获得《诺丁汉卫报》征文奖并开始在文学上崭露头角,以《逃跑的公鸡》(又名《死去的人》)落幕,一个“序曲”,一个“死去的人”,似乎这是上天的刻意安排。以诗人和长篇小说作家为己任的他误打误撞进入短篇小说的协作领域,不期亦成大家,同样领其风骚。其中短篇小说精致、洗练,反倒避免了他在长篇小说里因其篇幅之长而容易出现的大段的人物说教,读之更赏心悦目,自成风流。其五十多个短篇创作被认为是从笨拙纯洁的写实主义到精心铺陈的现代主义到高蹈飘逸的后现代主义的完整历程。无论什么主义,都是论者各自的观点,作为读者,我们关注的是劳伦斯作品对我们的情感产生的冲击,关注的是读了他的作品我们的内里有什么样的改变,用文化学大师霍加特的话说:读了这样的小说,我们对自己人格潜流的感觉从此变了:它改变了我们看待自己的方式,看待我们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式,看待社会的方式,看待时间与代际、家庭与地域和空间的方式。总之,这样的小说是不是符合劳伦斯自己给小说下的定义:“闪光的生命之书”呢?(Richard Hoggart: Between Two Worlds,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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