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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随笔黑马文化 |
分类: 散文/诗歌 |
这是前些年的圣诞夜写下的随感,置顶一下,祝大家圣诞快乐!
圣诞树
圣诞夜,普通的夜
今天傍晚下班时出了单位拐上长安街,发现整条街暴堵,车子一寸寸地蠕动,开了很久才开出百十米。放眼望去,无尽的车流一直向复兴门堵过去,一条闪光的长蛇逶迤着。这才猛然想起,今天是圣诞前夜,满北京的人在东奔西忙,奔赴一个个圣诞聚会。各大宾馆和餐馆早就张灯结彩,一派喜庆。
找机会插到小路上去,仍然暴堵。二十公里的路,开到家居然花了一个半小时。这个速度,我都可以走到家了。怎么就没有意识到今天是圣诞前夜呢,否则我一定要乘地铁上班。
可我就是没想到。因为我离开学校后不久,就不过圣诞了,所以哪年的圣诞都是周围的年轻人提醒我才想起。今天忙着开会,就全然忘了。
1980年代时偶尔过圣诞节,是因为外国教师过节,我们和他们一起联欢。后来是单位的外国人过节,我们去“慰问”人家,跟着过的。结果是过的“外国”春节”,大吃八喝一通,不同的是人家吃的是奶油的,烤的,没有中国菜那么有油水,但吃来吃去一个奶油味。散了席回家,也说不上圣诞节是什么。
到1990年代中后期,圣诞节成了中国大中城市里最时髦的节日,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大饭店大商店门口橱窗里装扮起了迷人的圣诞树,圣诞夜大小教堂人山人海,大饭店里奏响着圣诞颂歌,圣诞大餐吸引着八方食客。整座城市流光溢彩,气氛胜过春节。圣诞节成了不是法定节日的法定节日。
我感到惊诧:我们中国人真懂得圣诞节是怎么回事了吗?真是由衷地过这个节日吗?
确实有那么一些人是骨子里相信基督教的。他们并不是改革开放后才认同基督教文化的,他们是世代相传的基督徒。他们中大多数人并不与外国人做买卖,不是合资企业的雇员,更不是外国公司的买办。相反,他们是贫贫寒寒的小知识分子和深居简出的高级知识分子,我开玩笑说他们是中国的基督教原教旨分子。我认识的一些这样的教徒,他们清心寡欲,宽厚待人,虔诚仁慈,连那些面目丑陋的人看上去也很善。他们遵守教规,按时做礼拜,温习《圣经》,本本分分地活着。圣诞节到来时,他们就举家去教堂做弥撒,唱圣歌,神情严肃,边唱边流泪。我相信他们是真信教,他们在感情上有寄托。
而大多数中国人过圣诞,纯粹是出于现世的快乐原则。他们中留过洋的,应该算“中国人里的外国人和外国人中的中国人”,因为是半路杀出去又回来的,精神上是中西两不靠的那种人。这些人在西方文明中洗心革面一番,却始终难以在西方的语境中安妥,在逃避西方的同时却在故里做了西方文明的传播者。这些人只有在中国的土地上过起圣诞来才找到了自己真实的存在感觉和定位。他们注定是在外国过春节,回中国过圣诞的人。过圣诞,在于他们是一种身份的显示。
还有的就是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及社会上的白领一组们。对他们来说,圣诞节是最像节日的节,因为中国传统的节日在他们心目中早就腐朽了。那种鞭炮烟花、大鱼大肉的中国节早就让他们不齿了。落俗套的年年岁岁的春节简直不可救药。可又没有别的方式可以替代,那就拣一个现成的洋节代替它吧。这些青年学生和洋行里的白领们,应该是圣诞节最热烈的参与者了,过圣诞节是他们屏弃愚昧的春节的一种姿态。当然这些人里有一类人是凑热闹的痛苦者。他们被周围的人裹挟着,身不由己地附庸风雅,可心里并不认同。
但这些年圣诞节似乎开始“春节化”了,成了一个洋食节和购物节,成了情人互赠礼品的小情人节。
我不知道我属于哪一类人,反正我是不过圣诞节的那类人,虽然我可能对圣诞节知道的并不少,也不反对中国人过圣诞。但我不过,因此每年都想不起来。我属于生下来就挨饿、开门半学不上课、似是而非念大学、糊里糊涂朝前奔的小知识分子,因为念了点洋书而崇洋,又因为一直混在国内而不媚外。烦透了传统节日,又无法认同洋节,干脆什么节都不爱过。如果非在圣诞和春节里选一个,我肯定只能选圣诞,凑热闹也要凑个比较有意思的,而已。
2000年我终于在英国凑热闹,跟着过了个圣诞节。圣诞前夕,我和朋友到劳伦斯家乡的邻村安德伍德小村的礼拜堂参加一个圣诞联欢会。带我去的人是劳伦斯的青梅竹马女友杰茜·钱伯斯的侄女安妮·霍华德,她正致力于把爷爷家在海格斯农场的故居保护下来,建成一个文化遗产保护地。这个地方被劳伦斯写进了《儿子与情人》中,事实上是劳伦斯创作这部小说的最直接的灵感源泉。劳伦斯因为在这里认识了杰茜一家,受到了乡村自然美和人情美的感染,并有了自己的初恋情人及与情人长达十年的分分合合的经历,才写出了这部英国名著。
在那个圣诞联欢活动中我见到了劳伦斯的外甥女培姬,老人家长得很像劳伦斯的姐姐艾米莉,94岁高龄了,居然还十分健谈,精神矍铄,十分幽默,还亲手做了蛋糊松糕带来供大家品尝。听说我是劳伦斯译者,她乐呵呵地说:“哦,你找着工作了 you’ve got a job。”一边吃一边说:“你们多吃点,省得我带回去。”因为按照习俗,谁带来的食品,没吃完的还要由谁带回家。到大家合唱圣诞颂歌时,老人家居然放开嗓门快乐地一首接一首地唱个不停呢(不幸的是培姬老人在我们相见四个月后过世了)。那个圣诞联欢会很朴素,也很感人。我和同去的日本朋友被隆重地介绍给大家,主人介绍我们是“诺丁汉大学的劳伦斯国际学者”,欢迎我们来到劳伦斯生活过的地方过圣诞节。大家看着我们两个东方人,像看稀有动物,不断地向我们提问题,问我们怎么翻译劳伦斯的著作。我们的到来成了那场晚会一个热点。
那年圣诞期间,每天晚上我从大学走回自己的寓所,一路上灯火阑珊,透过霏霏细雨,能看见一座座独门独户的小家里窗户上的五彩图案和喷上去的雪花和星星装饰,看到亮堂的屋里高高的圣诞树,感到是在童话里穿行一般。那景色和我们满大街车水马龙、喧嚣热闹的情形截然相反。我喜欢那种朴实、安静的英国小城镇里的圣诞,每一盏小灯都让我心里温暖。
2000年的圣诞节期间,电视向全国直播了无数次教堂的礼拜活动,其中最为壮观动人的两场,一场有皇室成员出席、坎特伯雷大教堂大主教主持,还有一场在《爱丽丝奇遇记》中小爱丽丝的原型人物家乡教堂举行。另外还直播了多场圣诞弥撒和圣诞赞美歌曲的演唱。那些赞美基督降生和德行的歌曲传唱了多少个世纪了,久唱不衰,皆因为其词曲浸透了人们深深的信仰和爱,赞美的是超越尘世的最为伟大无私的奉献精神。不管你信不信教,当你置身于那种辉煌的教堂中,沉浸在那种为爱和慈悲之心所烘托的气场中,你就不能不暂时忘却外面汹汹的世界而随着那优美动听的旋律放声高歌。可以想象一个孩子从小在这种至善至爱至纯至真的氛围中长大,怎么能不受其影响呢。这其中我们中国人最为熟悉的就是那首《圣诞夜,平安夜》。诸如此类的歌曲教堂唱诗班能一气唱上几十首。翻译劳伦斯的《虹》时,我对教民们唱诗的狂热之情实在不能理解,在英国过了一个圣诞节,身临其境,算是理解了一二。人们含着热泪唱出的歌曲一定是真正打动他们的歌曲,哪怕是在表达他们的幻想:
“我灵魂的太阳,亲爱的救世主,
有您在身边,夜不再黑暗-”
“在迦南那片幸福的土地上
麦浪滚滚闪金光。”
“让我们崇拜他,崇拜他吧,
崇拜他啊,主是我王。”
劳伦斯童年的精神生活似乎是被礼拜堂和主日学校占据了。他回忆说:“我感激公理会对我的培养……我喜爱我们的礼拜堂,高大明亮但静谧;教堂外墙颜色恬淡,似绿非蓝,形似莲花……”
在这里他获得了基督教的基本知识,《圣经》文学成为他文学修养的基础。日后他的小说诗歌散文经常借典于《圣经》,大多以暗喻出现,这一点尤其在《虹》、《袋鼠》和《羽蛇》中有突出表现。我翻译了前两部小说,感触十分深刻。从那些暗喻中看得出,《圣经》文学已经化作他文学血液的有机组成了,如同唐诗宋词的经典名句之于中国人,信手拈来。《虹》和《亚伦之笛》的书名就出自《圣经》。
但《圣经》对他情感的影响远不及那些词曲一般的通俗赞美歌曲。日后他写道:基督的殉道确实深深打动了他的心;华兹华斯,济慈,歌德和魏尔伦以及莎士比亚的诗歌也深深铭刻在他意识深处。但这些都不及“那些颇为平庸的新教赞美歌”。劳伦斯著名的诗集《鸟·兽·花》,其标题就取自一首童年学唱的赞美歌。
不在英国过一个圣诞节你就无法体会这些通俗的赞美歌曲有多大的魅力。
所幸我们还能从历史照片上看到劳伦斯童年的公理会礼拜堂风采。1868年初建成时,它曾经是空旷的田野上一个辉煌的标志:娇小的哥特式礼拜堂和那高耸入云的塔尖有些比例失调,那塔尖显得有点孤独地刺入天空。就是这座小小的石头建筑,它是婚姻不幸的劳伦斯的母亲莉蒂娅的精神寄托。公理会与卫理会和浸礼会不同,后两者纯粹传播宗教信仰,参加者多是劳动阶层。公理会的宗教色彩则大大淡化了,除了组织宗教活动,更重视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这也是它吸引了众多知识阶层新教徒的原因。在这个偏僻的小镇上,公理会礼拜堂对较有知识的教民们来说是一个高雅脱俗的去处,很多人都把礼拜堂当成了社交活动的场所。礼拜堂牧师文学修养甚高,除了主持教堂事务,还办主日学校,指导教民学习《圣经》和学唱新教歌曲,甚至举办定期的科学知识讲座。劳伦斯的小说《迷途女》中对此有详尽的描述。
难怪劳伦斯的作品中对教堂和礼拜堂总是充满感情和热爱,《虹》中有一段是写英国中部地区最著名的林肯大教堂的,在我看来那是写教堂的绝笔了:
“远离时间,永远超越时光,在东西之间晨暮之间,教堂矗立着,如同一颗沉寂的种子……沉寂中弹奏着乐曲,黑暗中闪烁着光芒,死亡中孕育着生命。”
这是何等超凡脱俗的散文诗,我翻译着,感觉是劳伦斯的手握着我的手写下了这几行中文。
有着这等宗教情怀的人,才会对圣诞节怀有虔诚的期盼,才能由衷地庆祝主的生日。而我们,永远不会。所以我们的圣诞,注定是世俗的享乐,是凑热闹。那就不过也罢。
圣诞夜,平安夜!那是基督徒们的祝福。
圣诞夜,寻常夜,这是我的一个普通夜晚,正好写这篇俗人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