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被盗版后,我进书店的目的性就更强了,甚至到了令自己感到很不高尚的地步。就是这么有目的地查,果然又查出长春某出版社和湖北某出版社出版的系列散文文丛里收入了很多我翻译的劳伦斯散文随笔。他们的的丛书往往一套十本,分成专题,如风花雪月、情感爱情什么的,我就每本都翻开,看到劳伦斯的就查一下,果然都是我翻译的。一算每套都收了我十来万字。
问出版社,出版社说他们什么都不知道,全是选编者干的,与选编者有合同,稿费都给了选编者,谁来查,就去找选编者,由选编者给我们这些被“选”的译者发稿费。如果我们发现不了,这些稿费就都归选编者所有了。钱,就可以这么赚!
湖北的那位选编者是位大学教授,很快就把十本书和稿费都给我寄来了,这事就算私了。但我不知到还有多少作者和译者被她“选”了,她没给人家稿费。
长春那家可就有意思了,电话上说给我发高稿酬,我窃喜一阵,稿费单寄来,一共一千元。十万字一千元稿费,估计是世界上最“高”的稿酬了。简直是打发要饭花子呢!我坚决不要,表示,如果需要我捐款,我就捐,但如果是稿费,请重新发,至少要千字30元吧。否则就法庭上见了。对方见我要求不高,也就答应了,算是按照当时的普通稿酬标准发给了我。
为讨这么点公道,真不容易。感觉我是做亏心事的人,人家盗版的反而理直气壮。
这样的事还有几桩,慢慢说吧,一个比一个让人恶心。我们的知识分子和正规出版社就干这种事,而且干得很光明正大,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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