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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绕不过醉驾这道坎儿

(2011-05-27 09: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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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醉驾入刑,忙坏了全国的交警。据说,有的地市,凌晨两点,路口还有执勤的交警。交警成为捍卫刑法的忠诚卫士,必然得罪某些喝了酒还想开车的主儿。这些顽主需要有和交警抗衡的“资本”,譬如,身份特殊。在某些身份特殊的人士了看来,交警得罪不起自己,也就等于刑法无可奈何自己。胆敢和自己过不去,就叫他尝尝老拳的滋味。郭宏杰,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政协委员,就用暴力手段顶撞追查他醉驾的交警们。

 

  陕西长武县政协委员郭宏杰因醉酒驾车肇事后不接受处罚,将交警打伤。记者24日从长武县公安局了解到,其已被警方以危险驾驶罪刑拘。(《西安晚报》5月25日报道)

 

  前些天,笔者在评说最高法院袒护醉驾时就曾说过,“袒护”的原因不在于最高法想枉法,与中国是个典型的“关系社会”有关。多年来,我们的法律不够圣神,就在于刚性的法律仅限于字面上,无法在司法过程中一直坚挺,自然也就难以刚正不阿。用强制性手段规范人们行为准则的法律,变成了海绵体的文字游戏,别说民众不敢依赖它,就连吃法律饭的司法工作者和律师们,也未必从内心里尊重法律。

 

  醉驾入刑,这个法律条文要得到全体国民的尊重,必然会成为法律文化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说句实话,我们的当代法律文化,类似的风景线太罕见,所以民众对醉驾能够重塑国民的文明驾车习惯,期盼颇高。前段时间最高法院抛出醉驾的“不宜强行划一论”时,暴露出它不想与权贵为敌的心迹。怎奈公安部“不解风情”,发誓要将醉驾立案,注定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挑战。四川某市的副局长,虽然醉驾了也未被抓,只因其“公务繁忙”,无闲暇呆在拘留所。假如不是副局长所在的单位出面斡旋,那位被拘留的副局长可能回单位正常办公?一旦被判刑,党籍不保,公职也丢。全国的党员官员只要因醉驾被判刑,结局都差不多。如此以来,醉驾面临着刑不上官员的危险。中国的法律文化,是遵守普适(法律)文化的精神,还是独辟蹊径,用特色说话,是个绕不过去的坎儿。郭宏杰醉驾被查打交警,成为摆在刑法面前的一道坎儿,如果这位郭委员在刑法面前蔫了下去,起码我们的法律文化有了进一步孵化的基础;假如在长武县败北,连着在四川某市的遭遇,估计到不了年底,醉驾被判刑的,只能是那些无权无势的醉驾者。中国的法律文化,只能是畸形的。

 

  法律文化的核心是公正。我们的先哲们虽然懂得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的重要性,遗憾的是停留在理想的层面,这是我们法律土壤贫瘠的原因。法律规定要成为社会生活的习俗,这是文明的起点。我们的物权法,如果名至实归的话,强拆也就成为历史了;我们的诸多法律,残缺的就不说了,颁布的缺乏阳刚之气的太多,结果违法者像吃了伟哥的流氓,法律文化也就成了软蛋文化。醉驾,不过是再一次考验中国法律文化的大题,看博弈的最终结局是交警和法院胜出,还是郭宏杰们“夺冠”了。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1/0525/03/74SCGKSJ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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