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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生焚书太可悲

(2010-04-22 11: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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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部历史,不外乎两种景观:文明和荒诞结伴而行。四大文明古国的中国,在创造荒诞方面也不落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即是早期的一个巅峰。后来,焚书和坑儒虽从未绝迹,但形式毕竟文明多了。最后一次赤裸裸地群体性焚书事件,当属“文革”时期。如果说今天还有用火来焚烧书籍,您也许觉得这是神话,或者是传谣。不过,看了下面这则报道,阁下的看法可能随之发生逆转。不仅有人焚书,而且焚书者不是武夫,而是所谓的专家和教授。我们姑且将之称作“儒生焚书”事件吧。


  4月13日上午,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学术交流中心门前,近20名专家、教授在几分钟内将560多本书付之一炬。组织者称,被焚书籍是盗版书、“伪书”或“误导书”,会污染读者心灵,烧书旨在拒绝“心灵垃圾”。《梦里花落知多少》最先被烧。(《新快报》4月14日报道)


  逞凶者从来不乏借口,焚书的儒生们何尝不是以“铁肩担道义”而自居,替读者拒绝“心灵垃圾”而焚书。他们以文化法官和道德法官的名义,对不入他们法眼的书先判罪后执法,这个场面如果发生在秦朝或者清朝以前,我觉得情有可原。毕竟,视阈的限制,造就了一批自封的“文化法官”和“道德法官”。发展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则是莫大的悲剧!


  应该承认,知识和文化具有层级性,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文化含金量的多与少。不是每个人都能写出一部《论语》,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写出一部《圣经》;不是每个人都是亚里斯多德,也不是每一个人都是曹雪芹,但每个人都有制造知识、生产文化的权利,他们享受言论和出版自由。今天的书籍,质量高的不多,“心灵鸡汤”的味道太淡,这是不争的事实。严格来说,“文化垃圾”在总量上并不亚于“文化矿山”。但宪法赋予了现代公民著书立说的权利和自由,我可以不认同你的观点,我可以看不起你写的东西,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观点、出版著作的权利,这是现代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了。遗憾的是,报道中的专家、学者们,敢于藐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敢于冒充文化警察和文化法官,不经公审便擅自对《梦里花落知多少》、《羊皮卷》、《谁动了我的奶酪》、《货币战争》等图书给判了火刑,并当场烧毁。这那里是真正的儒生所做的时期,简直是秦始皇的后代和文革遗风的复活,是一种典型的“文化纳粹”行径!这一把火,注定为中国的文化史蒙上了羞辱,实在可悲可叹。


  法盲并不可怕,只要法盲不弱智,照样可以有益于社会。历史上多少文盲,他们何尝不是法盲,但人家并没有危害社会。儒生焚书的主角们,不但法盲,而且是具有暴力倾向的弱智儿。垃圾也是宝,向垃圾淘宝,算得上世界惯例了吧。北京市刚刚大规模推行的垃圾分类,不就是为的能将可回收的垃圾变废为宝吗?文化也一样。我经常跟学生讲,再垃圾的老师讲课,总会有几句能启迪人的闪光之处,再垃圾的书,也总有它存在的价值,所不同的是只是价值程度的强弱而已。明白了这个道理,就知道“文化垃圾”具有相对性。中国传媒大学的一个博士生,其博士论文就是研究垃圾电视剧里的文化成分。就是这样的常识性问题,参与焚书的专家、教授们竟然浑然不觉,其弱智到何种程度,真的不敢恭维。学者一弱智,往往具有暴力倾向,不是嘴上胡说八道,就是拳脚发痒。华南理工大学校园焚书事件的学者名单没有披露,但他们是“向雷锋像下跪”组织者新策划的雷人之举——烧书执行者。言外之意,是别人“行为艺术”的演员或者工具,这些伪文化警察们愈发可悲了。


  儒生焚书最大的悲哀在于,本该是文化创造者的儒生们,没见他们自己的才赋何在,没见他们给人类文明作出什么显著的贡献,反倒当起文化环卫工人来。我的意见是,有本事你们自己写几部经典的作品,拿出来和《梦里花落知多少》、《羊皮卷》、《谁动了我的奶酪》、《货币战争》在文化市场一比高低。请相信读者的鉴赏力,不会埋没你们的才华的。假如没有本事制造经典,又不许别人的东西流通,这是什么行为,分明了嫉妒心在作祟。这种嫉妒是一种文化自卑,也是一种文化流氓。这样的儒生披着专家和教授的外衣出现,已经不是他们自己的可悲,而是中华民族的可悲了。


http://www.art1.swust.edu.cn:1188/baokan/2010-4-14/XiKePingLun-RuShengFenShuTaGeBei.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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