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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的雁过拔毛太狠了点

(2010-01-28 11: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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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月25日,备受关注的《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获得大会通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按照该方案首次对会员进行大规模正式分配版权使用费,本次可供分配金额1.2亿元。据悉,从2007年到现在,音集协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给付作者不足一半。(《京华时报》1月26日报道)


    音乐版权的收费所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及其下属机构的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以及基础建设成本,居然占了总收费的50%,余下的50%,在众多的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作者拿到手里的钱占多大比例,恐怕连作者们也没法清楚。作者创造的知识财富,要么被社会无偿使用,好不容易盼到替天行道的机构来抱打不平,结果抱打不平者压过拔毛不说,这个毛拔得也太狠了点,留给作者们的份额有点可怜。尽管专家肯定说“音集协有效模式值得推广”,怎奈舆论不买这个账,对这样的分配比例表示了强烈的不满:“不是维权,是为钱!那么庞大的数字就蒸发了!”“终于理解强盗的含义了。”“只要跟钱打交道,一个个眼睛都是绿的。”“打着维权的名义,背后干缺德事。”“把盗版的利润集中到少数人手里,而创造者只是拾牙慧的可怜虫。”


    无法知晓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看过这些言论后瞬间的表情如何,可以肯定的是,谴责、鄙视协会做法的网民,不一定是音乐人。俗话说,旁观者清。协会的做法让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想必就不该接受公众的口水来“洗礼”。


    我们承认,以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为代表的“行业协会由只收钱不办事的蛀虫垄断集团变成了收一大笔钱后自己拿大头给别人留点汤喝的垄断团体,也算是改革的进步”,但不能因为它有进步的一面就拒绝批评其不合理的做法。著作权是作者的私权,使用人给作者支付报酬乃天经地义的事情。在一个曾经片面强调集体利益的国度里,国民缺乏必要的版权维权意识,无偿使用他人的作者至今还相当普遍。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替作者维权,本该值得称道,其收取一定的代收费用,用于维持其自身的运转,也很正常。但是,收取版权费用的50%以上的部分,被这个协会及其成员机构瓜分了,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当然,这是第一次分配版权收入,协会提取的比例偏高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譬如,基础建设成本),问题在于,习惯成自然,已经列出的成本项目,这个协会下次肯自行取消吗?别怪公众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而是太多的成例告诉我们,开了先例的收费项目,再想取消难度更大。公路收费站,即是最好的例证。


    文字著作权协会代收的稿费,给作者的分成是70%。这个比例已经让作者吃亏不少,因为作者数量庞大,协会30%的提成,何尝不是一笔天文数字的收入?加上利息收入,更是著作权协会的合法所得,作者的利益就这样被变相揩了油、拔了毛。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分配作者所得不足50%,而音乐版权使用的频率之高,较之于报纸和期刊转载,不知要密集多少。这样的分成比例,更是对音乐作者创作人的严重盘剥。虽然俺不懂音乐,还是要替音乐人鸣不平。


“雁过拔毛,借以自肥。这种做法哪里只限音协?”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何日才是尽头?





http://www.art1.swust.edu.cn:1188/baokan/2010-1-26/XiKePingLun-YinJiXieDeYanGuoBaMaoTaHenLeDia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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