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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死也“烈士”?

(2009-12-16 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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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0月28日,深圳市区西乡交警中队民警陈录生在与村官酒楼吃饭时醉死,随后西乡交警中队为其“向上级请求认定为因公牺牲,申报为‘烈士’”。事件报道后,引起广泛争议。目前,西乡交警中队中队长已被停止执行职务。交警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申报烈士只为安慰家属。(《广州日报》12月15日报道)


  为安抚家属,为多给家属争取点抚恤金,便打起了“从名誉上弥补他(陈录生)”的主意。面对舆论的质疑,深圳警方还称“并无不妥之处”。如若陈录生顺利当上了烈士,那意味着什么?关于这个问题,众多网友纷纷献上了答案:“时光流逝,钱越来越不值钱了,连烈士都贬值了。”“‘申报烈士只为安慰家属’,你如何来安慰百姓的眼睛!”“这就是新时代的‘烈士’!可笑!可叹!可悲!”“别侮辱了烈士。”


  醉死在酒桌前也能评“烈士”,敢问“烈士”的内涵是什么?在汉语中,“烈士”的本义泛指有志于功业或重义轻生的人。随后,“烈士”意指有抱负、志向高远的男子,如曹操诗句的“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及至现代,“烈士”用来指那些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人。“烈士”的称谓不止汉语中有,其他语言中也有类似的词语。比如,法语中也有“烈士”(Martyrs),指为了别人的生命财产而自愿牺牲自己生命的人被称谓烈士。


  寻遍这些定义,也没见符合陈录生申报烈士的条件。醉死酒桌不敢说绝对无法与烈士无缘,譬如说,那些为国家利益而牺牲的特工,真有可能因工作需要丧命于酒精的。陈录生的醉死,与公事无涉,更与国事不沾边。如此醉死,不追究他搞不正之风已经不错了,其单位意欲为其申报烈士,这样的醉死“烈士”倘若获得批准,不惊吓了天国烈士的魂魄,也会吓坏活着的生灵!诚如有人所说:“烈士也不愿意看到这些垃圾!”“这不算是世界之‘最’,也算是中国之‘最’吧!真的贱踏了烈士在白姓心目中的形象!”“最多只能评2009年的‘劣屎’。”


  交警醉死被申报“烈士”最终变成了丑闻,属于典型的“画虎不成反类犬”,落下的是个笑柄。不过,如果仅是当作笑话来看待,可悲的不是“酒烈士”和“酒烈士”的始作俑者们,而是整个国家。醉死者被申报烈士事件本身,属于对国家的诈骗。他们申报烈士的醉翁之意在于骗钱,让国家解囊补偿最死者家属,这样的做法应该“以谋杀罪诈骗罪合并查处”。警方为醉死的交警申报烈士,除了涉嫌诈骗,还构成了对先烈们的荣誉伤害,亵渎了烈士这个称号本身,理应按照亵渎罪来处罚。假如弄虚作假申报烈士者及其单位不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的烈士称号将面临贬值的危险;有朝一日,“烈士”称号有可能像“小姐”那样成为一个贬义词。


  醉死也“烈士”,是活人的恶作剧,是时代的滑稽剧。这样的戏,何时是结尾,这才是人们最关注的。


http://art.swust.edu.cn:1188/baokan/2009-12-15/XiKePingLun-ZuiSiYe-LieShi-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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