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本性叫自利
(2009-08-28 12:28:33)
针对近日报道的有关“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就可认为是网瘾”的消息,舆论纷纷反驳。重庆专家证实,上网的时间并不能全面表示“入网”多深,40小时这一界定标准缺乏说服力。(《重庆晚报》8月27日报道)
批评网瘾时间标准的声音已经回荡良久,至今还未绝迹。诚如网友所说:“是否有网瘾,判断的依据应当为是否对网络产生了一种精神/生理的依赖,乃至无法自制,而不是简单的上网时间。”不然的话,“按照这个标准,学生看书太多是有书瘾,电视台的有电视瘾”,“每周睡觉40小时是睡瘾的标准”。“我发现自己对饭有严重精神依赖,每天都要吃两顿饭,否则浑身不自在,手脚无力。请问饭瘾怎么治疗?成立饭瘾治疗中心可否?”
披着科学外衣的网瘾标准,其荒诞程度不言而喻。荒诞本是弱智的表现,为什么智商并不低的专家和医疗机构,偏偏热衷于搅乱原本无事的“网界”,突然间冒出个网瘾标准?所谓的“大智若愚”,莫非就是今天的“无名氏专家言论”?寻找专家言论的逻辑死症只是反思的第一步,这样的反思应该更进一步,追问类似荒诞不经的标准缘何前赴后继。譬如,前两年,险些成为强制执行的全国“馒头标准”以及孔子、关公等历史名人的标准画像标准。连三岁孩子都觉得不对劲儿的标准,为什么你方唱罢无登场?原来,秘密在于标准的本性叫自利。
人是任性的动物,自利是人的本性,适度的自利不断无害反而有利,前提是要恪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原则。标准是理性的产物,它是经过人脑抽象出来的普遍的东西,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如果标准不能普适,标准也就无所谓标准,而是个人的偏好了。也就是说,标准应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理性的基因让它摈弃了许多的个人和部门利益,以超然的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成为一种客观性的原则。如果标准夹杂着私利,为一己之利损众人之利,这就是现实版的利令智昏了。清楚了这一点,回过头来再打量一下2008年8月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订《网络成瘾诊断标准》,规定“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网瘾”,并将网瘾跟赌博成瘾和酒精成瘾等同视之为“精神疾病”。要饭的无利尚且不起五更,一些医疗机构及这些机构的专家为网瘾标准鼓与呼,最终图的不就是将网瘾治疗当作一项有利可图的产业,为行业和部门开辟新的财源吗?
然而,标准一旦成为利益的跳板,它注定要扮演跳梁小丑的角色,活跃在世界这个大舞台上。“被网瘾”成为网络新词的背后,意味着被掏腰包!更要命的是,一个被夸大了的标准制度下的“产业”,技术的不成熟,治疗方式的城管化,又在酿造血的惨剧。孩子死在网瘾治疗所里,已经让公众看到自利标准的狰狞面目了。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9/0827/02/5HMLDM3A0001124J.html
http://art.swust.edu.cn:1188/baokan/2009-8-27/XiKePingLun-BiaoZhunDeBenXingJiaoZiLi.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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