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投毒罪判决告诉我们什么?

(2009-08-19 11:20:34)
标签:

杂谈

   江苏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14日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嫌犯、原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这是中国首次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违规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判刑。(《成都日报》8月18日报道)


    污染环境的行为被按“投毒”来治罪,这则令公众拍手称快的新闻,并未出现舆论一律。一方面,人们在肯定盐城法院的判决:“绝对是投毒罪的犯罪故意行为!而且危害的客体是公共群体!”“为了子孙后代,早该这么做了。”“要是所有地区都能这样严惩就好了,看看现在的环境。”另一方面,人们又对量刑表示异议:“应该判死刑,而不是不痛不痒。”“投毒只判11年?那还抢劫干什么,都去投毒好了。”“判得太轻了!体现了国家的法律太不严禁!没有起到有效的对人民的有利的法律保护做用。”


    一起捍卫公共利益、捍卫法律尊严的判决,缘何不能满足舆论的胃口?这是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步晚,速度快,除了个别敏感法律尚在娘胎里躲着外,基本的法律框架已经搭起,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法律既不是供人观瞻的花瓶,也不是到处炫耀的政绩,法律是国家和人民的看门狗,不仅要大声“汪汪”恫吓违法行为和现象,还要敢于扑上去撕咬它们几口。遗憾的是,我们的许多法律,先天的疏有余而密不足原本已经削弱了法律的身子骨,按律刑罚的基本功又没练好。年轻体弱的法律面对种种违法事件(现象),习惯于偷懒或打盹。实在躲不开的案件,如飙车撞死人,判个三五年,已经很不容易;对于侵吞国家巨额财产的罪犯,也只是判个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了事。犯的罪与治的罪名不副实,重罪犯被按轻罪来处理,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还纵容了不法行为。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具体到法律上说,罪名不恰当,判决焉能顺当?法律是鞭子是铁棍,是用来看家护院的武器,不是管教孩子的巴掌,不能以恰当的罪名对付违法者,不能按照法律的刑罚来惩戒该惩戒的人(或组织、法人),违法犯罪的成本过低,必然造成违法现象肆无忌惮地泛滥。法律的信誉没了,社会的秩序乱了,最终遭殃的还是国家和民众。


    法律的神圣性不能被亵渎,法律不能和稀泥,用公正、公平的态度来评判人世间的是是非非,用法律的天平称出罪的轻重,然后做出符合法律处罚原则的判决。法律真的睡醒,不寒而栗的是众多的违法乱纪者。听听舆论的声音吧:“把侵占我们牧民草原的官员也都判了吧!”“也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后污染环境的都是重罪,因为地球已经很不健康了,可以告他谋杀地球罪!”“噪音污染呢?”“那三鹿是不是要重新审理了?”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9/0818/06/5GVRESB00001124J.html

http://art.swust.edu.cn:1188/baokan/2009-8-18/XiKePingLun-DouDaiZuiPanJueGaoSuWoMenShenMaA.ht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