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止于刑责
(2009-06-30 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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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广东韶关通报称,网上帖子所传旭日玩具厂里“6个新疆的男孩强奸了2个无辜少女”系虚假信息,发帖者朱某已被查获,原为旭日玩具厂员工,辞职后再次应聘被该厂拒绝,因此心怀不满发布了该帖文。朱某现已被拘留。(新华网广州6月28日电)
虚假信息,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谣言”。一则虚假信息,付出了两条人命、120人受伤的代价。这则消息让我对一个流行的说法表示怀疑,这就是“谣言止于真相”。谣言和真相所处的空间相同,区别在于时间的维度有差异。有人以为,只要真相先问世,谣言就没有了发挥“余热”的空间。这实在是一种良好的愿望,怎奈和实际情况并不合拍。在我看来,谣言之所以是谣言,就在于谣言是一种客观存在,不管有没有真相,谣言都有横空出世的危险。以旭日玩具厂的悲剧为例,造谣者是在报复企业,这种报复企图就是一种客观存在,无所谓真相不真相。他捏造的“强奸案件”,不是辟谣便可以打消公众的疑虑的。谣言擅长的是先发制人,占领时间的先机。所以,和谣言对抗,不能指望真相和谣言同步甚至早于谣言,因为不道德的谣言不可能按照常规的游戏规则出牌,它钻的就是人性中对“第一印象”的偏好。
谣言是毒酒,但这种毒酒无色无味,饮鸩止渴者误以为是好酒。古代社会的道德体系,可以制衡造谣者。农耕时代,人们活动的区域有限,道德的惩罚,足以从舆论上鼓励一个不诚实的人。网络时代,地球虽然被看作村落,但这个村落只是一个比喻,村落里的人彼此并不认识,连面都不曾见过。靠道德的力量来制衡谣言,需要一个基本的条件,这就是造谣者的个人信息被披露,舆论可以借助网络和传统媒体的力量,对造谣者进行口诛笔伐。而对于那些匿名恶意中伤的人,道德的武器似乎用不上太大的排场:假名、假地址,抛出一则虚假信息,信不信随你的便,信的人开始进行口碑传播,最终将谣言的杀伤力发挥到极致。所以,谣言止于真相难,止于道德也真的不易。
谣言虽然是火,但世间相生相克的东西还是很多。现代社会,谣言的克星是刑责。刑事责任,虽然不是皮肉之苦,但暂时剥夺被处罚者的人生自由,还是非常奏效的。除了生命,对人而言,自由就算最宝贵的东西了。对造谣者绳之以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你有造谣的“权利”,但代价也是明码标价的。朱某造谣,局部激化了民族间的矛盾,造成了血的代价。只有让造谣者付出人身自由的代价,才能给后来者以警示。
谣言止于刑责。多点刑责,恶意的谣言也就难以兴风作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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