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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这种“洁癖”要不得

(2008-09-03 11: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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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爱美是人的天性。除非特殊需要或者患有心理疾病,否则没人愿意故意把自己弄得满脸污垢。自己的脸需要爱护,但爱护过了头,变成了一种“洁癖”,同样要不得。


在两次约见防伪企业希望对方撤诉的要求遭拒后,国家质检总局9月2日约见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劝其与新闻媒体保持距离,不能给政府“摸黑”。对此,周泽说,自己代理防伪企业状告质检总局等做法,本身就是对社会负责任,“质检总局似乎把我们每个人都想象得很幼稚。”(《京华时报》9月3日报道)


防伪企业不满质检总局推行电子监管码,准备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裁决,这样的做法没错。总局希望防伪企业撤诉,不管其初衷如何,最终无法说服对方,顺其自然,尽早做好应诉准备才是正事。遗憾的是,总局的人通过律师所在单位的领导约见律师,是在给律师施压。这种做法本身,只能暴露出质检总局应诉的自信心不足。末了拿出一顶给政府“摸黑”的“大帽子”戴在防伪企业代理律师的头上,未免有点黔驴技穷的味道了。


政府和人一样,也有自己的脸面,也不想让自己的“脸”上有污点、黑斑之类有碍市容的“杂物”。问题在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环境里,有些污点是实在物,有些污点是虚无物。就前者而言,客观存在的污点是自己行为不慎造成的失误自己贴上去的,怪不得别人,只能买个教训;就后者来说,有人诽谤或栽赃陷害,可能给受害者抹一时的“黑”,真相一旦大白那天,这个“黑”会还给造谣者本人的。所谓的身正不怕影子斜,身正又何怕别人摸黑?要知道,任何人的脸不是别人能摸黑的,要“黑”也是自己弄脏的。质检总局如果觉得电子监管码确实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相信全国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相信所有使用电子监管码的行业分得清善与非善,只管由防伪企业起诉去,是与非法院自会裁决。相反,害怕别人起诉,通过行政关系给当事企业和代理律师施压,如果因此弄脏了质检总局自己的这张脸,你说是那些防伪企业和周泽律师的错,还是质检总局自己的错?不正面回应媒体的质疑,又怕律师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洁癖”洁到了别人的脸上,有侵权的嫌疑了。


时下,患有“洁癖”的职能部门绝非质检总局一家。一些地方拒绝媒体监督,拒绝群众评议,动辄以怎样做是在“给政府脸上摸黑”来威胁。这样的“洁癖”,本身就值得怀疑。此类“洁癖”,多半不是自身的“个人卫生”达标,而是“卫生状况”不达标,偏偏不依不饶还要装出一副满脸的清纯和洁净。然而,现在早已不是童话时代,愣是让人恭维一个光着腚的人说他衣冠楚楚,何等之难?


“自己黑就黑,用得着抹?”“黑不黑是自己做的,不是别人抹的,希望能改进,多做一些有利于社会和谐的事!”网上的“药方”,适合洁癖者免费试用。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8/0903/04/4KT1RHJL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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