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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去灾区=无职业道德?

(2008-06-03 12: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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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地震发生后,全国各地许多仁人志士奔赴灾区,奉献各自的绵薄之力,力所能及地为抗震救灾服务。这些志愿者的行为,可歌可泣。当然,去灾区的志愿者当中,并非都是无职业者,有单位的志愿者,也未必是单位派遣去的。对于那些有单位而以私人名义去灾区救灾的志愿者,他们陷入了制度的两难困境:旷工去灾区协助救援伤员病号,其性质该如何鉴定?娄继英医生的遭遇,颇具代表性。


5月19日,在医院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娄继英医生毅然与另外3名得到批准的同事及其他志愿者奔赴四川什邡灾区做医护志愿者。在灾区3天,懂得外科包扎和缝合的她与同事一起帮助受伤群众。回来后被单位通知办理离职手续。2日,娄继英表示,她将在与律师协商后,提起劳动仲裁。(《重庆晚报》2008年6月3日)


重庆晚报为强者讳,没有披露重庆这家医院的名字,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这里,我们撇开娄继英和她所供职的那家医院,就事论事,来评说旷工去灾区当自愿者这种行为本身,算算缺乏“职业道德”。之所以选择这个论题,源于该医院院长彭伟贤的一句话:“作为医生,擅自丢下病人,不管去干什么,都有违职业道德。”


从字面上看,彭院长的话并没有错。医生的天职是救护病人。任何一个医生,擅离职守,既是对集体的漠视,也是对病人的不尊重。从这种意义上说,娄医生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到灾区,肯定是违反纪律的。不论其动机如何,接受单位的批评和处罚,都是应该的。


问题在于,像娄医生这样奔赴灾区当自愿者的行为,真的有违职业道德吗?先看看她去灾区的“旷工”是故意的还是被迫的。去灾区前,娄继英医生几次跟单位请愿前往,没有得到批准。之后,她是和三位同事前去的。也就是说,该医院要么是派人去灾区支援了,要么是批准别的医生请假去灾区了。不过,娄医生的“旷工”,就不是真正的故意。再者,区区三天的“旷工”,其后果断不至于到了被除名的程度吧。有人替娄医生鸣不平,“救死扶伤应该是医生最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天职,如果说她没有职业道德,她就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去干这些无报酬的活动。她违反的是医院的死的规定,不是职业道德,开除不公平。”


根据笔者查阅的资料,这家医院是重庆市阳光医院。非常有趣的是,这家医院成立的背景是,哈尔滨天价医院事件暴露出我国部分医疗机构诚信缺失之际。当时(2005年5月),重庆阳光医院成立时,院长彭伟贤告诉记者:“我们就是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重庆人民,向国人证明,大部分医院还是诚信为本的!”


一家立志以诚信为本的医院,对待娄医生特殊“旷工”,言论偏激(有违职业道德),决定缺乏人性(直接开除)。如此观照此事,总觉得当初这位彭院长的誓词是在表演,而今天这位院长的决定是在打压下属。难怪有人说:“要是这些个所谓的领导,有那么一点点善心的话,就不会因为自己员工去灾区救灾,而矿工几天就把他开除了,更何况之前这位医生已经表达了支援意愿!如果真要开除,那么这个医院的院长首先应该下台!”


可见,旷工违反的是单位的制度和纪律,不能和缺乏职业道德划等号,更不该被驱除去单位。如果医院领导强行这么盖棺定论并且一意孤行,才有违于阳光医院的名声。所以,希望这位彭院长三思而后行。

新闻链接:http://news.sohu.com/20080603/n2572406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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