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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市五寨县卫生局的部分职工2005年交了约8万元的购房款,预计2006年底交房。2006年底房屋主体工程竣工后,没再继续施工。2008年春节前,许多人家都在乔迁新居,而他们还得住在父母家。反映问题的职工说:“交了钱,住不上新房,连过年都没有好心情。”(《三晋都市报》2月18日)
单位给职工建房,本是好事。好事没有办好,引来怨言无数,领导也有苦衷。就拿五寨县卫生局建的这幢集资楼来说,计划中的一排平房没有建成;供热管道没有入网等配套设施没有完善,没法交付住房。这些硬件不解决,直接交房,想必单位的领导怕职工有意见,可以理解。交了钱已经几年的职工,迟迟拿不到钥匙,找有关部门反映,也是他们的权利。如何打破目前的僵局,还是让“肉食者谋之”吧。
时下,购房者交付了房款,建设单位迟迟交不了工,这种现象,相当普遍。何以至此?虽然家家都有难念的经,其解释却惊人相似:不是我们(建设单位)不想交付房子,不是我们不失职,而是客观原因使之然。总之,交不了房子的责任,不在建设单位。这种现象的背后,看似是建设单位的“完美主义”在作怪(不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没法交付房子),实质上,这种完美主义是彻头彻尾的伪完美主义。
真正的完美主义,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很难称心如意(自然也不容易实现),但是,因为追求完美,故而在意完美。为了达到完美的效果,自始至终都精心计划,谨慎行事。最终也许还是有诸多遗憾,毕竟不至于铸成大错。单位式的“完美主义”,也是如此。筹划一件事情,从构思到计划到决策再到实施,都需要进行不可行性论证,需要不断修改计划中不够完善的地方。更重要的是,还要有应急的措施,以防止意外。如果只制定了原始的计划,不考虑其它因素的变化,死等计划的完成,这样的“完美主义”,怕是过于僵化和教条了。这样的“完美主义”,也不是真正的完美主义。此时的“完美”,反而成了一种冠冕堂皇的借口。
以五寨县卫生局的集资建房为例,假设卫生局在酝酿建房时,先和四邻处好关系(农村建房,动工之前,一般都要先去找四边的邻居谈话,看看自己建房,会不会惹得邻居不高兴,以免中间遇到麻烦,自己得不偿失),还会因为与后边那幢楼住户的化粪池有冲突,而建不成那排小平房吗?如果能事先制定好供暖、水电等费用的分摊问题,还至于房子盖好两年了,连水电也不通吗?可见,所谓的“客观原因”,归根结底还是主观上没有做好前期工作所致。到了最终,开始奉行“完美主义”,不完善设施不交房,怎么可能不落埋怨,甚至被怀疑是故意坐等房子涨价?
集体性质的“完美主义”,要么是官僚主义的产物,要么是掩盖了真实意图的借口(如某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售出房子,在不具备开工条件时先收钱,最后找理由来搪塞)。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失责的写照。可见,完美没有错,错在自身的不完美上。取消小平房建设,水、电、暖供应方面和职工尽快协商,是解决此难题的惟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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