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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了,用工须有正规合同,用工单位需给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正成为一种新的法治语境。在这种语境下,有没有不和谐的音符呢?如果有,这些有悖于法治的“噪音”,又源自何方?
中国女子冰球队有23人,其中15人是属于没有工资的“临时工”,她们肩负着争取在2010年冬奥会上创造佳绩的重任。4年来,这15名队员的日常花销全靠各自的家庭负担。(《中国青年报》2008年1月23日)
奥运在即,中国女子冰球队自爆“家底”。其家底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如果这则新闻是真实的,这个“家底”给我的直觉是,这是一支名副其实的“冰”球队,队员作业的场地在冰面上,队员的心里更是带“冰”作业。哀大莫过于心死,失落莫过于心凉。这些年轻的女子冰球队员们,在没有收入,没有希望的无望中,冲着领导“为了国家荣誉,再坚持一下”的多次挽留,扛起了“中国女子冰球队”这面旗帜,维持着这支球队的运转。如果不是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冰球部部长于天德揭开这“冰山一角”,人们也许无从知晓中国女子冰球队变成“冰”球队的尴尬境况。
于天德作为女子冰球队的“父母官”,为保住这支队伍,4年间,求过爷爷告过奶奶,他希望能尽快解决这15名“临时工”的编制问题。他的努力,可以理解。中国的体育建制,属于事业编制,运动员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均由国家负担。这样一种体育模式,未必是最合理的。但是,在体育机构改革尚未发生重大变革之前,所有的球队应该平等,也是应该的。体育总局“重男轻女”,偏爱成绩好的球队,冷落像中国女子足球队这样的中等球队,也可以理解。不过,如果偏心到连女子冰球队的编制都不给解决的地步,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歧视了。何况,中国的法律,并没有授予体育部门以特权,可以不遵守劳动合同法,可以不与聘用的队员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给她们基本的生活保障金,可以不给她们购买医疗和养老保险。尤其是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国家体育总局再两耳不闻窗外事,也不至于“孤陋寡闻”到这个程度吧?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则新闻,如果国家体育主管部门依法给所有国家队的运动员发放薪水,提供相应的福利保障的情况下,效仿国外的做法,对运动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彻底消除所谓的“事业编制”之说,对提供我国的体育竞技事业,可能事半功倍。体育是竞技产业,没法让哪个运动员一劳永逸,优胜劣汰才是它永葆青春的保证。假如每个国家队都能打破事业建制,走市场化的道路,中国的体育竞争实力不会减弱,国家财政对体育事业的投资,也会节约不少。如果经济的做法,应当是中国体育事业改革的方向。当然,这样的改革,虽然利国利民,未必是体育总局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中国女子冰球队的“冰冷”遭遇,没有理由再拖延下去了,劳动部门在看到这则报道后,应站出来干预。不过,由此呼吁加快中国体育事业改革的步伐,似乎更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