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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流通应该免费

(2007-10-26 12: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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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目前,河南省正抓紧制定相关办法,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据介绍,相关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后,公众如果想获取有关政府信息或“红头文件”,除可自行检索外,也可交纳成本费用由有关部门代为邮寄。(《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6日)


除非涉及到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其它信息的生命力在于传播。信息不流通,或者流动性不好,责任往往在信息的所有者。政府信息需要见得到阳光,需要在社会上畅通无阻。政府信息公开化,是民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义务之一。就我国而言,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确保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政策透明的法律武器。


河南省加快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程,是亿万河南人民的福祉,也是该省人民所期盼已久的事情。该省承诺,民众需要政府部门邮寄政府信息和“红头文件”,仅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这个规定,看似无可厚非,实在值得商榷。


不错,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时代。尤其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媒体已经让信息的作用发挥得越来越大。只要有电脑,只要电脑可以上网,鼠标轻轻一点,你所所需要的各类信息,基本上就可以“丰衣足食”了。然而,我们也不能忘记一个基本的事实,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网民总数,还不到全国总人口的五分之一。这意味着,还有相当多的人和网络世界“阴阳相隔”。这些无法利用网络的民众,有时比网民更需要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尤其是政府信息。这种特殊的国情,从客观上要求各级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化过程中,不能忽视非网民的信息诉求。


如何让信息以多种渠道及时、积极流向民间,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大课题。笔者以为,就政府部门而言,政府信息公开决不是挂在网上便万事大吉。事实上,信息的传播途径并不是惟一的——在互联网上流通。政府部门需要替更多的暂时不具备使用互联网条件的广大农民和城市中的低收入者考虑一下,如何确保政府信息以较快的速度在网外的现实世界里得以有效地传播。这同样是政府部门责无旁贷的工作。换言之,政府信息应该多条腿行走,让这些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以按需分配的方式,人人享有消费的权利,并且人人都能免费获取,而不是有偿地邮购。


也许,有些部门会抱怨说,政府的办公经费有限,无法满足民众对政府信息的文字材料的大量索取。不错,这是事实。不过,假如政府部门能充分发挥基层部门的作用,在城市以居委会为单位,在农村以村委会为单位,将政府信息及时传递给他们,由这些基层组织传播给本辖区的居民,这些人还会舍近求远,向政府部门“求购”吗?求购政府信息,实质上是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发布官僚的写照。


政府信息对民众的流通应该是免费。索取者肯定有,但不至于给政府部门造成太大的经济压力。可见,政府部门将信息既放在网上,也放在居委会和村庄里,是避免政府信息有成本的支付的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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