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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7日上午,北京花北东社区6名初中生在朝阳高碑店城管分队体验了一回城管生活。有一名学生称以前以为城管将没收的东西都归自己了,现在才知道都会捐献给社会,体验生活后觉得城管真是不容易。(《竞报》2007年8月8日)
虽说初中生的童年时代一去不复返,不过,刚从哪儿“跋涉”出来的他们,童年的天真和无邪,毕竟尚未褪去。以为城管没收的东西归己,不妨看作是“童言无忌”的结果。童言有错不可怕,可怕的是受到另一番不当的“教育”,蒙蔽了他们的眼睛。
中学生到城管部门体验生活,城管这个“导师”给这些学生上了一堂什么样的大课呢?城管没收来的东西没有私吞,也没有自用,而是“捐献”出去了。为了证明“捐献”的合法性,每次捐献的对象,还要经过的“上级批示”。如此捐献,便天衣无缝了吗?
如此“捐献”,城管部门将自己装扮成了“慈善机构”,专门“救济”敬老院和其它单位。真正的慈善机构,未必制造财物,它之所以有资助社会的能力,在于事先有人(单位)为之提供赞助。慈善机构的每一分钱的收入,都有账可查,不怕审计。城管如果是“慈善机构”,它行善的资本又是什么?有企业和个人主动向城管部门捐款、捐物吗?连城管队员也承认,没有。他们的捐献出去的财物,是没收他人的物品。没收的东西,是否笔笔逐一登记了,敢于公开没收清单,供社会监督吗?城管没收来的东西,谁有资格处理,是城管部门的领导,还是城管部门的上级?这个上级,又是哪个部门?它同意城管捐献的依据是什么?所有这些,表明城管作为捐献的主体,其合法性受到质疑。
如此“捐献”,随意性也很成问题。假设城管可以没收商贩的物品,有权支配没收来的东西,假设城管的捐献行为合法,接下来的问题是,捐献给哪些对象,才最为妥当?高碑店城管分队的队员说,给敬老院。城管部门天天在没收商品,高碑店有几家敬老院,一年之中他们接受了城管部门的多少捐赠?语焉不详的“其它部门”,究竟是哪些部门?这次,城管队员带学生去的是四惠消防中队,军事化管理的消防中队,可否会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首歌?他们接受捐献之时,可否知道城管部门送来的物品,是从商贩手里强行罚没来的?有人问得好:“如果军人知道吃的水果是从以卖水果为生的底层百姓手里抢来的还会吃吗?”
城市需要管理,但管理不是罚款和没收,更不是带有涉黑性质的强取豪夺。今天才听说,城管“执法”来的东西,是专为捐献社会的,别说读初中的孩子“误解”了,就连我这个采访过多次城管的人,也是头一次听说。行善很好,但行善不一定要捐献什么,尤其是自己不是印钞机、不是生产种植园主。作为城管部门,只要善待商贩,不以罚款、没收为执法目的和手段,用科学的管理服务第三产业的从业者,就是最大的行善,就是对社会的最大捐献。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在这个事关民生的问题上。“天人”咋就要各行其道,不能“合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