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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了却“黑砖窑”案?

(2007-07-17 10:52:58)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那些丧尽天良虐待童工的窑主和帮凶,基本上已经归案。紧接着,该清算的就是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人员。

 

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1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95名人因“黑砖窑”事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并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芮城县县长陈杰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处分责任人最高级别目前只涉及县处级。(《新京报》2007年7月17日)

 

不到一天的时间,网易上这则新闻的评论多达5350条,足以证明这则新闻的社会反响何等强烈。值得注意的是,网上舆论几乎一边倒,对山西省纪检委和监察委员会的这个处理结果,持批评态度:“唉,又是这一招。”“拿一群小虾米开刀就算完事了?这不是摆明了在愚弄全国人民吗!市一级领导有谁为此事负责?省里有关领导有谁为此事负责?吉化爆炸,重庆井喷都问责了高官,这次为什么不问责?是不是揭政府自已的伤痕比较痛?”

 

与此同时,“不给全国人民一个负责任的交待,××人民坚决不答应!”的帖子,比比皆是。一起轰动全国的特大恶性事件,对政府相关部门的“问责”,不过是撤一两个县领导的职,党内警告一些人。“黑砖窑”事件就这么盖棺定论,存入历史的柜子里,即便今天的您不发表看法,谁又能保证后人查阅到这份沾血含泪的“历史卷宗”之后,默不作声?

 

针对记者“为何最高处分级别只到县处级”的提问,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虽然不否认市委、省政府也有领导责任,但他声称:“对农村地区的砖窑、农村地区的用工等方面的直接监管责任,是在县乡一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

 

“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党纪政纪做出的。”言外之意,“黑砖窑”事件的行政规格有多高,追究的相关领导就有多高。按照他的这个逻辑,“黑砖窑”事件充其量不过算个“村级事件”,能拉下几个县级领导,说明处理结果已经够对得起受害的群众了。市级领导和省领导,公开作个检讨,对得起更高的上级领导,已经算是受到了“严重处理”。

 

令民众揪心、让山西声名狼藉的“黑砖窑”事件的黑幕被揭开后,自始至终,没见山西的一个官员引咎辞职,没见一个官员锒铛入狱,相反,查处过程中,有些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百般阻挠。这是民主之省的惯例,这是法治之省的写照?愕然、失望的,相信不止我一个。

 

“黑砖窑事件”,不该就这样成为过去。“黑砖窑”事件,既不能因为管辖权在县级以下政府部门,便赦免市级、省级甚至以上政府部门的问责,更不能以党内处分代替国法,将党内职务的免职和“严重警告”当作真正的处分。这样的处理模式不改变,甭说山西的矿难绝不了,“黑砖窑”现象,早晚还有死灰复燃的那天。

 

希望山西省能以对人民群众和历史真正负责的精神,重新处理“黑砖窑”事件的涉案官员和部门,决不手软、决不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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