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西安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0部门首次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强调中小学、幼儿园有权拒绝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三秦都市报》2007年5月24日)
这则新闻,“普通”到能让人过目就忘的程度。不过,其中的四个字,颇有新闻价值。这就是“有权拒绝”。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堪与己相干事情的骚扰,十部门联合赋予全市的学校和幼儿园“有权拒绝”,当然很好。
然而,对于这个“有权拒绝”的具体收效,笔者不能不打一个大大的问号。甭说职能部门给予你“有权拒绝”的权利了,即便是法律赋予法人和公民的“有权拒绝”权利,便能兑现吗?事实上,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遇到一些不合理的却带有强迫性的要求,尽管心里一百个不乐意,真的好像拒绝接受,可是,权衡半天之后,真正能够断然拒绝的事情,并不多。以学校为例,教育局要求学校参加一些和教学无关的“公益”活动,学校的校长敢直接否决吗?公安局希望哪个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到马路上协助交警维持秩序的活动,受“邀请”者拒绝得了吗?城建部门想搞演出,校长和幼儿园的园长,敢不派孩子去助兴,除非你们这辈子不翻修房屋。一句话,哪些部门参与出台这个《实施意见》的,估计都是中小学的校长和幼儿园的园长们无权拒绝的部门。倘若哪个校长(园长)信以为真,不是拿鸡毛当令箭,就是自讨苦吃。还不信,已经有人杀鸡给猴看了。
5月14日,北京东四八条、九条危改项目开始了8年中第三次拆迁。有关部门针对该项目曾两次举办专家论证会。第一次论证会上有专家坚决反对,第二次论证会,提出反对意见的专家未受邀出席。(《京华时报》2007年5月24日)
国家不允许强行拆迁。在拆迁之前,召开听证会,问计于民,这是一种民主制度,除了和民主对抗者之外,没人不欢迎。按说,听证也算一种“有权拒绝”制度吧,假如专家和参加听证者不同意,就拒绝了吧?结果怎么样?北京东似八条、九条危改项目,居民强烈反对,导致八年都没通过。邀请专家听证,凡是和邀请方意见相左的成员,你不是“有权拒绝”、“有权反对”吗?好,再次听证的时候,我们先将你们这些持不同见解者拒于门外,剥夺了你们的“有权拒绝”权,你们又能奈之我何?我有临阵换将的特权,还怕你“有权拒绝”不成?
我们渴望“有权拒绝”,但这种“拒绝”不是空洞的承诺,而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辅助。比如,哪个部门敢对公民个人或单位指派不恰当的任务、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这些强人所难的部门,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听证也一样,谁敢剔除持反对意见的专家(代表),这样的听证不但无效,而且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只有这个大前提做好了,再赋予基层单位、普通民众“有权拒绝”的权利,才不至于失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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