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坏人,不愿在监狱里浪费青春。”19日,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原副站长白俊松站在法庭上,恳求法官轻判。白俊松涉嫌接受他人请托,帮助其中标,并收受了21万元的贿赂。(《北京晨报》2007年4月20日)
趋利避害,人之天性。作为受贿的被告,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个世界上,恐怕区分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更难的事情了。30年前的影片,脸谱化盛行,连三岁的顽童,也能马上指出哪个角色是好人还是坏人。多元的现实世界,注定一个人不可能是彻底的好人,也未必是十足的坏人。好与坏的界定,决定于审视一个人的角度。从这个意义上说,白俊松强调“我不是坏人”,并不为错。虽然他经济上有了污点,不等于这个人百分之百都“坏”。
不过,白俊松的后半句话,显然犯了逻辑上的错误。一个人,从本质上可以不是坏人,但他可能触犯刑法。法律惩罚人,不是看他的人品,而是看他对社会有无造成伤害。如果给国家、社会造成了损失,哪怕这个人再“好”,公众再同情于他,他依然需要在特定的时期扮演“罪犯”的角色。这是因为,人品的好坏,有个“度”的问题,我们衡量一个人,可以用“好坏”二字,法官评判的不是人品,而是行为和后果。以白俊松案为例,政府采购,作为评委的他,私下收受竞标企业的贿赂,尽管他辩称自己给的高分“不能左右投标结果”,两公司之所以会给他钱,是因为他的“职务对他们以后的业务有帮助,不是因为这次中标”。公职人员不能接受他人的馈赠,这几乎上是个法律性的常识了,白俊松不该不清楚的。21万元的金额,并且来自两个竞争对手的公司,这表明,不管白俊松在其他方面好坏,至少在工作上,他肯定不是一个好公务员。被追究法律责任,直至面临进监狱服刑的危险,实在是咎由自取。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白俊松不愿进监狱的理由,因为在监狱里呆着是“浪费青春”。人生短暂,青春无价,相信除了搞创作需要体验生活的创作人员外,没有谁愿意主动到监狱以犯人的身份生活。触犯了法律,进监狱是惩罚。然而,在白俊松看来,那是“浪费青春”。站在国家的角度说,国家何曾想把哪个公民送到监狱?之所以设立监狱,无非是有人在危害社会,危害他人。贪图不义之财,即是其中之一。你收取企业的贿赂,行贿企业最终想通过你来揩国家的油,最终是揩纳税人的油。罚你进监狱,是“公平交易”,不惩罚才是纵然犯罪。请求轻判,和觉得到监狱服刑“委屈”,是两码事。
不想到监狱里“浪费青春”,就公职人员而言,达到这个目的很简单:“手莫伸”。伸手收取他人的不义之财,浪费的是国有资产,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谁也无法保证你不到监狱体验贪财后的“痛苦”滋味。
所以,与其求饶,不如洁身自好,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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