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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任务VS民工撤诉

(2006-12-19 12:20:48)

快到年关,各行各业都在忙着年终大盘点。盘点需要亮点,需要能显示年度成绩的数据,抓紧清理手头没有收尾的工作,无可厚非。然而,有些部门的“收尾”,采取割“阑尾”的办法,就有点难以理解了。


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一份农民工班俊连讨薪案胜诉判决执行了3年多未果。岁末将至,该法院立案庭法官为了完成任务,反过来多次劝说班俊连,让其撤销对欠薪者转移财产行为的起诉。(新华网2006年12月19日)


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过年之前,结清当年的所有立案,不让本年度的立案“过年”,不论是上级法院强行规定的,还是该法官本人的想法,对诉讼人来说,都是好事。问题是,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立案庭和执行庭的法官们,对一个判决三年的案子,执行不下已经属于失职,本该受到处分和良心的考问才是。没想到,他们为逃避上级的问责,私下力劝诉讼人假撤诉,再来年再免费起诉一次。


也许,站在法官的角度,这样做堪称皆大欢喜,各取所需了。实质上,这不过是变相强迫讨薪的农民工帮法官个人的忙罢了。立案庭法官的任务,本该是首接负责制,谁立的案,谁办到底。办不到底,说明立案的法官没有进到责任。以班俊连的案子为例,他带领一班人给当地的公司打工,最终公司拿到了装修工程款,却拒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其实,那家公司转移资产的手段并不高明,诉讼人早已将该公司转移资产的下落告诉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偏偏线索明了、证据确凿的一个案子,三年的时间过去了,仍悬挂着。人民法院为人民,法官呢,究竟是为当事人还是为一己之私,由此可见一斑。


在当事法官看来,自己头上的年终结案任务,大于诉讼人的利益。为此,可以不顾基本的客观事实,逼着原告造假。如果这件事没有被曝光,也许新市区法院立案庭的年终任务,就这样冠冕堂皇地“完成”了。现在,新华网一披露,可能该法官的这个年,有点难过。我担心的是,法官的年过不好,差没交顺当,班俊连这个依法讨薪的原告,他明年可能开门不顺。原本法官答应,明年允许你免费再起诉,经过媒体的报道之后,这个口头承诺即便兑现,如果执行局的法官还是借口客观原因,看你怎么办?学生挂科,可能毕业不了;法院的执行案件“挂科”,哪个部门能不允许法院再受理新案子?君不见,银行的呆账,还能被一纸公文一笔勾销,法院的“呆案”,挂着就挂着,反正原告会变老,法官可以光荣离休。李贺诗云:“天若有情天亦老”。问题是,天不会老,只因它无情。法院倘若无情,自然它也不会老的,照常营业下去,一个原告,一个久拖未决的案子,又能奈之何?


案子是天,法院是服务机构,法官是公职服务人员,这个基本关系,颠倒不得。法官任务大于案子,要求民工配合暂时撤诉,是天大的司法笑话。小心被国外同行嘲笑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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