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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证件是如何“下网”的?

(2006-11-01 12:57:12)

12岁孩子的书包里不仅有“结婚证”,还有“色狼证”、“网恋许可证”!日前,家住宁波市江北区的袁女士在整理儿子的书包时大吃一惊。为此,她致电媒体:“最令人难以忍受的是,这些不健康的东西竟在学生中间流行。”(《浙江日报》2006年10月31日)


古时候,儿行千里母担忧;现如今,崩说子女外出了,即便孩子呆在家里,许多当家长的也得倍加小心,因为一不留神,子女兴许就像自家的电脑一样,中了“网毒”。电脑中毒,杀毒不行,大不了重装操作系统;孩子中了“网毒”,总不能请华佗老先生操刀做“换脑”手术吧?难怪宁波这位袁女士诚惶诚恐。试想,谁家的孩子小小年纪,“网恋许可证”、“结婚证”、“色狼证”等实物证件一应俱全,虽说是搞笑的玩意儿,但是,这些荒诞不经的所谓证件,将给青少年的心灵深处留下什么样的印记,恐怕不是兜售网络证件的商家所知道的。


因为经常挂QQ的缘故吧,对这些“网络证件”,笔者并不陌生。有时,朋友聊天的时候,偶尔传来几张搞笑的这类证件图片,当时没有特别在意。毕竟,成年人都晓得,网络世界是虚拟的,网络技术可以合成无限种的图片(包括证件),没有哪个人能当真。即便对于少不更事的青少年,大抵也是如此。问题在于,虽然青少年明知网络证件是虚拟的,他们觉得好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他们脑子里形成一种印象:网恋很时髦,于是乎,关注网恋,甚至尝试网恋,也就毫不稀奇了。至于说“结婚证”,其导向作用更加明显:仿真的“结婚证”,内页和真的结婚证一样,可以填写两个人的姓名,以及“经审批,同意领取《结婚证》,可合法同居”字样,传递给青少年的信息是:同居可以不分年龄限制。“色狼证”的误导作用,不说也罢。如此证件,出现在网络上,已经有诱导青少年犯罪的嫌疑,倘若走下“网坛”,从虚幻变成实物,其负面作用,纵使一时看不到,早晚有一天,会显露出来。只不过,到那个时候,这些“网络证件”的消费者想后悔,恐怕已经晚矣!


这些证件是如何“下网”——或者说“下凡”的,是人们急需知道的。网上开办购物商店,需要在工商部门备案,备案的项目中,包括结婚证、网恋许可证、色狼证、超级帅哥证之类的乌七八糟的东西吗?不包括的话,那么,社会上出现的这些网络证件,究竟是谁生产的,如何销售的?这种“网络实物”的生产、销售、消费,该如何定性,违法还是合法?所有这些,有待工商、公安、文化等主管部门给个说法。


网络是把双刃剑,如何引导青少年合理利用网络,是个急迫而重大的社会问题。荒诞不经的网络证件已经“下网”,到人间串门来了,我们是欢迎还是拒绝?如果拒绝的话,到底该如何拒绝,以及能否拒绝得了吗?相信每一个家里有上网的电脑、住址附近有网吧的家长,都替自己的孩子担忧。


网络证件不该“下网”,甚至不该在网上“诞生”。监管网络,规范网络,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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